面对税务稽查,企业应该了解税务稽查中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稽查程序与方法,研究分析自查提纲、掌握自查焦点,制定既符合自身利益又顺应稽查局要求的《税务自查应对方案》,并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开展自查。
集团财务公司会提供贷款服务、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服务,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同时存在同业利息收入、央行利息收入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等增值税免税项目。
本案是一起房产开发企业虚增项目开发成本逃避缴纳税款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通过虚构基坑支护零星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方式虚增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多万元。
在消费需求增长、行政服务优化、政策红利释放等催化下,作为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持续高速发展,参与企业不断探索业务模式,包括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赋能,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并不直接送达下游纳税人,对其权利、义务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下游税务机关而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只是立案线索,还需要经过调查后针对下游纳税人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笔者结合实际案例,具体分析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并给出完善增值税管理的建议,帮助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更准确地用好优惠,全力复工复产。
高校学生食堂从关系上来看,包括高校自营食堂和外包食堂,两种形式的食堂给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都可以免征增值税吗?有人认为在高校内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都可以称为高校食堂,所取得的餐饮服务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
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通过现金交易、微信个人账户、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本案是一起违法团伙借偏远地区招商引资之机,通过成立虚假高科技企业,构建虚假生产和购销链条,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依法进行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由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环节多,且主体之间资金往来频繁,部分业务可能客观上出现所谓“资金回流”的现象,资金流转方式异常易引致司法机关作出虚开认定,对此应当结合整个链条中的货物购销关系及完整的资金往来链条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汽车代驾服务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的时间内,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隐匿代驾服务营运收入1292万余元未依法申报。
如果没有真实业务,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或者事实上就是虚开发票,在此强监管的环境下,财务人员如果冒此风险为老板节税不仅为企业也为自己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希望引起财税同行的惊醒和注意。
医美行业税务稽查已是悄悄进行时,税务合规势在必行:上述两个曝光的医美行业税务案件,时间间隔不长,意味着医美行业的税务检查已在进行。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东道国主要分布在东欧、亚洲和非洲地区,其中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国情存在差异,各国政府依据本国国情设置的税收政策与其潜在的税收风险也各有不同。
税局关注的是进口价格是否过高,是否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海关关注的是进口价格是否过低,是否存在少缴关税、少缴代征环节税款的问题。
建设工程在发包、分包过程中,国家严禁没有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借用有资质的单位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但实践中,这种违法挂靠的现行屡禁不止。
粮食企业向同业借入资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形也比较普遍。一些粮食企业误认为,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只要取得了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其实是对政策把握不准确。
实务中,多数银行认为,抵债资产不属于自有房产,并为其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未囊括进银行自持的固定资产范围。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银行财税人员往往仅归集固定资产项下的房地产项目,容易造成房产税的漏报和少报。
疫情期间,承租商业用房用于经营的租户损失惨重。虽然市政府出台涉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但适用房屋仅限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减免对象也限定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的范围内。
对于逃税罪之外的其他涉税犯罪案件,无论税务机关是否作出处理都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对于纳税人涉嫌逃税罪的案件,由于《刑法》对其规定了刑罚阻却事由的情形,存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审核涉案企业的税务合规承诺是否具有可行性。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对企业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情况协助涉案企业制定财务和税务合规计划,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纠错。
笔者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财税规定,新购置资产不超过500万,即使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会计上也要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干部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责任追究和惩罚的风险。
本案中,税务人员获得股权交易信息时,该项交易已进入款项支付和完成工商信息变更阶段,但交易方仍未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如果不是税务人员及时发现交易、及时介入采取征管措施,则具有很大的税款流失风险。
在经济活动活跃的当下,有多种逆向的资金支付现象发生,比如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退货退款行为、比如因为违约发生的逆向支付、再比如定金返还的逆向支付等,据此,对资金回流不能机械化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少缴税款1,185,331.57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疫情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财税、灵活用工、网络货运、云众包等新型业态更是乘着国家利好政策的东风而迅速发展。但是,资本无序扩张埋下隐患,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合规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尤其税务合规方面应引起重视。
近期,税务人员在开展服务时,发现一些光伏发电企业税务处理的共性风险点。建议光伏发电企业从基础环节做起,谨防“潜伏”的税务风险。
留抵退税政策施行后,企业如果未准确区分企业支出与股东、高管个人消费,甚至以虚增进项税额、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不仅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退税款的风险,而且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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