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含金含银制品的高价值“产品”虚开和骗税的案件时有被查获,从开具发票的品名不符合基本的化学特性的角度进行论证的比较少见,但也是不失为一种证明虚假行为的有效方式。
隐名股东如果是个人,则收到转付款时,不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隐名股东如果是企业,在收到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款时,因为不属于法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范围,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1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日违反票据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已上缴违法所得,涉案单位已补缴税款,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故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田无视国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被告单位上海YD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太仓DY分公司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罗某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达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孙某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由银行承兑,一般安全性高,风险低,而后者一般由采购者自己承兑,一般是大型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才能被认可和流通。
关于挂靠经营的涉税问题处理尤其是虚开发票问题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已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和规范,但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有关挂靠经营的涉税处理争议仍不时出现。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达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佛山市顺德区YMT电机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天津GZ铜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具有如下量刑情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补缴税款。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常熟市WM铝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安某铜系常熟市WM铝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被告人安某铜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淄博TS经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孙某忠作为淄博TS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决策、领导本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淄博TS经贸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孙某忠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注意被查主体。切记一定是股东,而不是被注销的公司。本案中,稽查局最开始下达的处理决定的被查主体是公司,导致复议时失败。通常案发是因为某些发票牵扯出了被注销公司少缴税款问题,但一定要注意正式查处的时候,是要对股东立案,否则会白忙活一场。
员工利用企业富余票对外虚开发票,虽然虚开的主体是企业,但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未被追究虚开责任,仅追究了相关员工的虚开责任。在企业对外虚开的案件中,有些是员工舞弊,有些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主导,不同情形下,企业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边某忠作为原淄博QZ经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决策、领导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笔者在税收工作中发现,由于印花税税额通常较小、税目较多,一些企业对于印花税处理不够重视,而一些企业在买车时也常出现印花税计算错误。虽然算错的税额不大,却可能引发一系列税务风险。
往来账户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科目,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
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向境外单位和个人购买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时,未能准确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导致税务成本增加。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李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伙同他人,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为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货运代理企业除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办理相关货物的运输手续外,还经常作为独立经营人、契约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如果公司未取得个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只是根据劳务报酬发放表和转款凭据作为记账凭据,就会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的风险。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涛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状、陈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4876933.79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肖某帮为抵扣税款,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475315.38元,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马某状、陈某、肖某帮所犯罪行及犯罪事实成立,对其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浙江FC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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