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表达口径往往并不一致。对于多业态经营的地产公司而言,除了住宅可以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之外,类似于酒店、公寓这种类型的业态产品,其实也可以囊括至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内。
被告刘某某作为陕西XX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明知陕西XX煤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府谷县XX煤矿有限公司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仍接受府谷县XX煤矿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税收征管制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成立。
根据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原则,对于错误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予以纠正。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也会遇到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的情况。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出口退税制度是国际通行惯例,制度设立初衷为保证出口货物以零税负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原则上只要供货方有真实的货物销售,外贸企业有真实的货物出口,并承担了进项增值税负,对于所出口货物就可以获得退税的优惠。
不论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还是纳税人缴纳税款,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其征收任何税收。
增值税上不用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没有增值税的风险。但是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个人所得税上存在征收20%利息个税的风险。
主观故意是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观故意,则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共同犯罪中需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房地产企业除需遵循一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外,还需关注哪些特殊事项?这些问题如不能解决,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就难以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在业务外包模式下,自灵活用工平台承揽业务后,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劳务外包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灵活用工平台开具服务费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实际用工企业。
纳税人应注重加强日常管理,通过选择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强化采购环节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等方式,从源头上杜绝虚开发票,促进自身的健康良好发展。
跨境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不管是前期确定股权转让类型、计税基础,还是后期缴纳税款时的汇率影响等问题,都对税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总体上说,当前有很多种经济业态,在用车方面企业有多种选择,公司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财务要做的就是对每一种处理的风险利弊进行权衡,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截至目前,99%以上为业务简单的基层工会。在满足管理需求的前提下,考虑到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基础、会计人员接受程度,对基层工会会计处理和报表进行简化,力求在科目设置上做到简单易行、方便操作。
税务律师既可以担任企业的税务顾问,参与企业税务合规制度建设,针对企业各环节涉税处理提供答疑和培训,协助企业强化税务合规管理体系,也可以在税务合规风险爆发后,帮助企业妥善应对税务行政、司法程序。
被告人许某林、王某飞、孙**利用他人身份注册空壳企业,在税务机关申领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他人,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许某林王某飞利用相同手段非法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均应予惩处。
虚构交易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虚构交易款项的支付。既然是虚假支付,那么款项最终还要以各种形式回流到资金的实际提供者,形成相反的资金流向。这里反向的资金流动就是所谓的资金回流。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二炼铁氧气站与刘某起经营的辽阳县刘二堡刘阳炉料商店之间,于2013年之前存在买卖硅锰和铬铁的事实,双方钱货两清且尚未开具发票。刘某起于2016年12月为隋某从济南欧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了案涉11组发票,隋某在案涉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的情况下补缴了抵扣税款。
被告单位湖南省CL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长沙TY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叶某力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依莱特公司与融泰公司之间借用钻杆的相关事实真实存在。案涉苏州中院0075号民事调解书及执行协议书、融泰公司的收条、锦泰公司收货委托书、城镇公司已由锦泰公司签收的出库单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2015年4月17日城镇公司、许某良结欠锦泰公司借款后,融泰公司向依莱特公司借用185吨钻杆,单价12000元/吨,归还上述部分借款,且融泰公司向依莱特公司表示两年内无法归还该钻杆,则抵偿依莱特公司租用融泰公司厂房的租金,锦泰公司已收到上述钻杆。
被告人朱某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朱某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勇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和采纳。
钢铁企业务必提高税收风险意识,通过自身建设或者通过外部专业支持,增强涉税合规和风险应对水平,这样才能够充分保障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被告人张某国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累计虚开发票金额人民币700000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国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被告人张某国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某华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利用他人注册的虚假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8份,税额994.472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华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上诉人崔某英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会计账薄、财务资料及相关财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罪,原审被告单位辽阳TS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审被告人王树标是被告单位负责财务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上诉人崔某英、原审被告单位辽阳TS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王树标均应依法惩处。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军、原审被告人杨某县、许某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某军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由于部分园区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集体虚开嫌疑,就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
被告人马某红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717.5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在日常征管中,须加强企业发票与合同以及发票与企业仓储与物流一致性核查,如企业存在未签合同已取得发票、未购进货物但已销售开票,以及购销商品品目背离和无运输记录的情况,应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疑点突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被执行人对外开具超过1万元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执行人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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