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符合本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像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于LBE公司提出有关诉讼时效问题。本院认为,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声明尚存债务,尽管未明确表述为还款,但债务人主动发函要求债权人确认应付账款的行为,有理由推定其有表明归还之意思表示,而债务人的承诺债务履行行为将使债权人主张重新获得时间上的法律支持。
上诉人王某臣明知其所在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共同采用骗取农牧民身份信息、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以西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农副产品专用发票359份,虚开销售额32134324.5元,虚开税额4177462.18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并全额已抵扣。
编者按:我国《刑法》分则集中设立了10个发票类的罪名,与附属在其他法律规范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相对应,共同构成了追究发票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律体系。本文介绍三则案例,对非为赚取开票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的罪名进行分析,供参考。 案例一 案情简
赵某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赵某生的再审申请。
“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是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还是派出机构?是否经法律法规授权?”后又三次重复申请公开“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是否经法律法规授权?”上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实系对该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等问题的问询,并不属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被告人陈某国、李某根、单某冬、杨某芹、金某芳、李某云、周某者、陈某波、何某木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例:甲房地产公司开发酒店式公寓,销售时采取返租策略,承诺三年按照固定回报7%返租运营。请问有什么涉税风险? 这种售后返租非常常见,对于销售方公司来讲,附带回报方案的销售更容易被客户认可,尤其是投资型客户;对于客户来讲,并不实际使用房屋,而是
对此本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允诺、行政协议等行为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即行政机关作出的允诺必须在其具有裁量权的处置范围内,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信赖利益原则置于依法行政之前。
最近,不少企业财务人员表示,2020年3月1日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
某刑事案件,检察院基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提起公诉。纳税人告诉检察官,企业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检察官带着鄙夷的眼神:行政复议也是维持,所以不必提这个。当然,毫无悬念:《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
关于赵某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赵某伟即使构成虚开发票犯罪中的共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投资行为,不管是存款、房产,股票、股权、还是基金、保险、期货等。所以时不时会有人问我,我的某某投资,需要不需要缴税?或需要缴哪些税? 每一个投资品种的涉税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比如: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个人
编者按:交易真实性是税务、司法机关判断一个交易行为是否构成虚开的重要判断依据之一,可以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判断交易真实性从哪些方面入手,怎样才能更加全面客观的反映交易事实,从而对交易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是税务及司法机关在办理虚开类案件需要着
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稽查重点涉及到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的稽查和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派遣发票的稽查两个方面。 (一)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的稽查重点 1、稽查重点一:稽查劳务公司向劳务发包方开具劳务发票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预售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首先,JB公司提供的《预售协议》载明JB公司与TB公司于1993年10月19日就涉讼房屋建立预售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交易的标的物、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合同附表二中注明“款已到齐”。
【通税导读】 近两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此次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无疑是雪上加霜,让外贸、餐饮、旅游、零售等很多行业都陷入了经营困境当中,导致一批陷入财务困境、现金流枯竭或管理失
通税案例导入 某石油贸易公司A公司,2019年上半年销售汽油取得收入约6亿元,赚取差价约900万。交易模式为:A公司购销汽油均不实际运输(无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而是在获知下游需求后据此向上游购买,然后签订三方货权转移证明作为交付石油的凭据,由下游直
自2008年《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便陷入了缺少进项票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难以取得的困境,对此,部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采取了虚开发
案例 A企业2018年购入一批原材料,单位价格10万元,一直未投入生产,2020年年初资金困难将其对外销售,单位价格8万元; B企业2019年初购入一批电子产品,单价1800元,销售情况不好一直滞销,由于同类产品一直更新换代,2020年只能以1000元单价售出; C企业20
建筑企业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分两种情况:一是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施工;二是财务统一核算(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统一财务核算)的分公司施工。实践中存在的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由于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把工程项目的各项税收都留在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的
高企研究开发费用当中的其他费用是指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以及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与研究开发费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该部分通常被
首先,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其负责人/投资人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公债和私债,应补缴的税款和罚款,都属于公债。 其次,鉴于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均非企业法人,如果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发现税收违法明显线索的,仍然可以进行税务检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法律文件规定了土地增值税免税的情形,如房地产企业需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税局会仔细核查该企业项目的情形是否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讨论任何涉税话题都要首先找政策依据,这样讨论才有意义,不能凭空下结论,这是任何一个专业人士必备的职业操守。 专业人士也有自己擅长的研究领域,税务专业人士擅长研究税务理论和实践,技术专家擅长研究技术理论与实践,法律专家擅长替别人打官司,各
目录 一、引子:刘晓庆税案与范冰冰税案 二、刑法中偷逃税犯罪条款的演变 三、《刑法修正案(七)》逃税罪规定的新变化 四、逃税罪的刑罚阻却事由 一、引子:刘晓庆税案与范冰冰税案 2018年5月月28日,崔永元在新浪微博上爆出范冰冰利用阴阳合同逃税,舆论一
前几天,在美上市的瑞幸咖啡飞出了一只黑天鹅,自曝业绩造假初步涉及22亿人民币。内部调查确定的信息表明,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在此期间,某些成本和费用也因虚假交易而大幅膨胀。按照这一数据计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纳税争议的,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后方能提起行政复议,此为纳税前置。对于税款争议较大的税务纠纷而言,纳税人通过提供纳税担保以满足纳税前置要求成为提起行政复议的重要途径。但是,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规定,新抚税务局作为国家税款管理、征收的行政执法主体,既不是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也非协助义务人,且与本案的执行查封、冻结、扣划措施不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故不属于本案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权对本案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并无不当。
上诉人刘某国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开票方与受票方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多次让他人为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益均归被告人刘某国所有。
前言:众所周知,房企办理初始登记时,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但如需向房屋登记机构申领房屋权属证书,则需按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本文所说的办证是指向房屋登记机构申领房屋权属证书。 最近,某个房企客户询问我们一个问
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收费是理所当然的,但有一种按节税额的比例收费模式,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问题。 举一个例子,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收费模式有的是按节税额的10%到30%,一般节税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为什么成反比呢?据一位资深税务师事务
一、关于综合保税区公司是否应向ZJ公司支付佣金的问题。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ZJ公司(乙方)与综合保税区公司(甲方)就港盛大厦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港盛大厦项目销售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就项目概况、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销售条件、考核标准、服务费计算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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