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转销“库存商品——折扣”的核算:当月应转销“库存商品——折扣”金额的计算当月应转销折扣金额=[(月初库存折扣+当月增加折扣)/(月初库存量+当月购进量)]×当月销售量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基本一致,特殊情况下会有差异,并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幼畜(禽)或育肥畜(禽)因死亡造成的损失,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换句话说是企业应交的税款,政府又退给企业了,所以属于政府补助!
融资租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情况,出租方的二者会计处理分录是有差异的。在所有的教科书中,涉及到租赁业务的案例,会计分录中都忽略了增值税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取比例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据实发生(前提是实际发生)、结转下年(实际发生且超过税法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下年依法税前扣除)等政策。
如果购买二手房,大多需要承担卖方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相关税费。但这只是“承担”资金,相当于增加成交价格。
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要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一是双方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比如销售货物、提供建筑服务等;二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当然包括但不限于从购买方本身取得的款项)。
视同销售的定义: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
公司转钱给其他个人,挂其他应收款,现在税务机关要就该个人征个人所得税,需要要求企业调账吗?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实务中,境外单位往往只就实际收到的款项开具收据。不管收据开具金额多少,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本质还是境外单位服务费的一部分,都应当在境外单位的服务费中列支。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是以项目公司形式进行运作,商品售罄后准备清算,也会涉及到这两种形式的汇算清缴。清算跨年的,直接将之视为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即可。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当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如固定资产报废意外灾害等使企业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等情形,产生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对于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加工物资,因为其产权自始至终并不属于受托方,因此受托方对此不应计入本身账务处理系统,而可以在辅助类账簿登记备查。
对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签署劳务合同。在满足税法规定条件下,才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环节,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而,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需要在税前扣除,因而进行纳税调减。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现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说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在新会计准则施行后,将自产存货用于非销售用途,其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应当关注此类业务的税会差异,准确进行税会处理。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发生了合同变更,企业应根据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些方式下收入的确认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规则不同,很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问题,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建议纳税人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厘清税务处理思路,分解两个业务、按照三个环节、通过三张附表,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进行纳税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一般来说,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为房屋交付,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为“已经完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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