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主要分为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和公众服务五大功能区,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登录系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在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支持政策的同时,现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新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新办纳税人综合报告表》式样,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向纳税人提供电子或纸质表单,方便纳税人获取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清单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前期已公告清单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发布)基础上重新梳理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
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旨在实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提供实名办税的前提下,涉税事项业务表单一次性填报,多个涉税事项一次性办结,提高办税效率,压缩办税周期,减少办税次数,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自治区财政要切实加强对盟市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并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增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内蒙古明华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为了减少煤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前期防风抑尘网的基础上,增加钢结构环保防尘网罩,形成独立罩棚体系。根据房管部门的相关证明,该储煤棚属于网状环保构筑物。
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稽查局、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稽查局、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三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名称开展工作。
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呼伦贝尔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所辖旗、市、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为主与当地旗、市、区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满洲里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所辖旗(县市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为主与当地各旗(县市区)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原乌海市乌达区国家税务局、乌海市乌达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原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家税务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及乌达区区委、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原乌海市海南区国家税务局、乌海市海南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及海勃湾区委、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及乌海市海南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及盟委、行署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所辖旗县、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现将全区范围内税务系统涉企免费及收费软件清单、纳税人举报电话及邮箱予以公开,供纳税人监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赤峰市地方税务公告2017年第6号)已公告该文第二条中“转让无形资产和社会服务业”及“建筑业、房地产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2.5%、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为1.5%”失效。
原赤峰市国家税务局、赤峰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属于自治区和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及跨盟市、跨省(区、市)的事项。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将金融机构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修改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作废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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