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税收扣减定额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区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3]1044号)规定的每人每年4800元执行。
在同一个盟(市)、计划单列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文件为依据,经盟市级地税局认定、审核批准,可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对已经批准免征5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盟市级地税局可根据其土地改造利用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再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
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住房有效供给,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将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平均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以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
完善农牧业产业化协商工作机制。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
内财税[2009]646号文件有关“其他金融法人机构”是指:除内财税[2009]646号文件明确列举名称的法人机构外,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363号)第3项规定的范围,并符合其定义的法人机构。
内蒙古恒泰证券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内蒙古恒泰证券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集中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3号)的规定,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全区统一规定按其分成收入的35%确定,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截止2012年4月的征管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止2012年4月征管类税收规范有效文件目录》和《截止2012年4月征管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我局对截止2012年4月的征管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止2012年4月征管类税收规范有效文件目录》和《截止2012年4月征管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县级地税部门将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全部落实到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逐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调查表》的填报要求、填报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辅导;同级国税部门配合地税部门完成填报辅导工作。
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内蒙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各部门要将涉及中小企业法定审批、收费、检查、标准等项目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措施进行公示,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为小微企业办实事活动,每年都要制定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计划,并报同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我局对有关增值税政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关于流转税两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1998]206号)。
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如实申报说明相关情况;经税务机关督促仍未如实申报说明的,为《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未能准确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主管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核定其应扣除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也可以由工会组织职工推选,经公示后产生;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其符合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均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备案管理后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自治区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以及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及其分理处、储蓄所,应按现行规定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分理处、储蓄所暂不进行税种核定和纳税申报。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日常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凡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2 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报盟市税务机关审批。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除的,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填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表式见附件1-1),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辆部分)》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申报期起,提高我区增值税起征点:
你局《关于玉米淀粉加工企业副产品执行税率的请示》(通国税发〔2011〕100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第一条之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区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突出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品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内蒙古国税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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