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后,可改按“定收定支,定额补助或定额上交,增收节支留用,短收超支不补”的办法管理。即按国家规定的收入和支出指标,支大于收的确定一个补助数额,收大于支的确定一个上交数额,超收和节余的资金留归本单位支配,短收和超支不予弥补。
我部考虑到目前各地对我国职工,社员和外国侨民、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使用的自行车已经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在国外自行车一般都作为锻炼身体的工具,不征税等情况,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对外国的通讯社、民航办事处、贸易团体等单位和这些单位的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为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为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处理劳动管理问题,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二款已有规定者外,都按照本规定办理。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农业税征收工作实行起征点的办法,对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最近我部召开全国农业税工作会议,检查了这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
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经销企业的流动资金,经常占用部分要按规定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给;超过经常占用部分,可由人民银行贷款予以支持。
国营工交企业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比例,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行业比例范围内,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低情况分别核定。
至于“免税商店”进口的百分之一损耗补偿的纸烟,目前仍在海关登记监管之下售给出境旅客,尚未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今后如要内销或作内部处理,则应按照进出口税则补征关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自有房产,仍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地区,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
对未经原工作单位领导批准,自行出外学习进修的教育行政干部、各类学校教师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5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举办一九六八至一九七○届大专毕业生进修班的学员,均不适用本规定。
为了支持城镇安置待业知识青年就业,发挥他们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几年来,国家对新办知青集体企业在工商所得税和工商税方面分别采取了一些减税、免税照顾的措施,对这些企业起到了扶持、促进的作用。
车间为工厂内部直接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单位,管好、用好财产、物资,认真实行考勤制度,开展班组核算,计算和考核本车间直接发生的各项消耗和产品成本,向厂部提供有关的核算资料,但不对外发生结算业务。
在城镇,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 原籍在农村, 在城镇又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领养老金的华侨要求来我国城镇建房养老的,可不受“返原籍”的限制,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使、领馆其他外籍人员自用的车辆,经与外交部研究,这些外籍人员虽然没有公务人员证,但已经持有我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为了照顾实际情况,可以比照我部[78]财税字第2号和[79]财税字第221号文法规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由于各项奖金和企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发放奖金的部分都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因此,奖金发放多的企业,工资总额就多,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企业基金也随之增多。据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这种“滚雪球”的办法很不合理,要求改进。
对于少数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水产养殖场(包括新建场),在一、两年内可以酌情给予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但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扭亏为盈。
合作商店职工个人借给企业使用的款项,可一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规定的存款利率付给利息。合作商店支付上述利息,从一九七九年度开始在费用中列支;一九七八年度和一九七八年以前的,不论是否按照银行利率支付,一律在征收所得税后的盈余中列支。
原来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凡是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退休金的,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医疗费用,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报销;凡是退休后由原单位发退休金的,仍享受原单位医疗待遇,其医疗费用由原单位报销。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下同),不分工资区类别高低,不分赡养人口多少,在一般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五元;在纯牧业县(旗)工作的,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八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百分之七十由企业安排使用;百分之三十按隶属关系上缴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企业之间有偿调剂使用,有借有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
对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的集体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工商税;企业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给予定期的减税或者免税照顾。对劳动服务公司或城镇街道组织为安排知青而组织的劳务、修理、服务等集体单位的业务收入,从经营之日起,可给予免交工商税一年的照顾,期满以后应当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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