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甬地税征[2007]177号 2007-09-26 后续政策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的公告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符合填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对已作增值税进项税款申请抵扣的,必须先将《通知单》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否则不予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通知如下: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因此,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市地税局与市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信息交换机制,共同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保险机构违反代收代缴规定的情况,市地税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市保监局。
残疾人就业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全额追缴并入库其实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已退税款,并自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精神,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的要求,对截至2006年3月前市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可享受“村村通”税收优惠政策的是指,建设、经营县级以下(不包括本级)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
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欠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精神,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
对个人转让非住宅用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非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纳税人必须从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加密的发票领购信息文件,导入本软件后,才可以开具电脑版收购统一发票。该软件具有由主机向一台或者多台分机分配、调拨发票及对分机开票的管理、控制功能。
市内跨区域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审批。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在批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市墙办和市财政局的市级新墙材重点应用示范项目,须采用新墙材100%,建筑面积10000M2上并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要求,补贴额度为每平方米25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60万元。
在纳税人停业期间,税务分局(所)要定期实地核查。如发现虚假停业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正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具体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相关事项,详见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操作说明。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使用车棚车库的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查处的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事项,应当告之投诉举报人向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执行。对难以划分的,一律按照甬地税二[2006]116号第一条规定办理,确认时间以房地产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建账和管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回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核减其领购收购发票的版面和数量,核减其领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数量;整改合格后应予以恢复,但整改期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7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工业企业(包括加工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80%比例核定;商业企业按销售(营业)收人的50%比例核定;外贸企业按销售(营业)收人的100%比例核定;建筑安装企业按销售(营业)收人的50%比例核定;房地产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服务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20%比例核定。
对于报送纸质明细申报资料的,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窗口受理,受理窗口主要审核纳税人各类申报表汇总数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合计数是否相符;对审核有误的,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做好对纳税人辅导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所有具有福利企业资格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具体管理: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申请及认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及核定、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日常管理和监督。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商品代码与合同备案的出口货物商品代码前4位一致且出口货物增值税购进专用发票的商品名称和合同备案的商品名称一致的,可以按照合同备案的出口货物退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必须按总局要求使用新版《货运发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征[2004]117号)同时废止。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收入,凡由上级保险公司直接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下级保险公司营销员本人的,由上级保险公司按实际支付给营销员个人的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向检举人反馈查处结果可采取书面形式。对只留电话号码的检举人,若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法联系到检举人,可不再联系,但须将情况作记录。若检举人后又来电要求反馈结果时,仍须将查处结果告之。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特别是对因资产结构变动、利润转移、业务和关键人员转移等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各类纳税人必须及时进行税款清算,并按规定处理。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年减免税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直属分局审批;年减免税额在2万(含)元以上的,需报市局审批。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部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烟叶税制转变,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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