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即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据此,在宁波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水平作出调整,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包括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且在机构改革后继续有效施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收入。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虽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收入不属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
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材料。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
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纸质信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040。
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审核,现将宁波市第五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市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以实际发生费用的单项定额标准的预算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线下会议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均不得超过该单项定额标准的预算总额,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权限有关规定,各地应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一律取消,同时对现行合法减免政策的执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做进一步细化及规范。
根据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权限有关规定,各地应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一律取消,同时对现行合法减免政策的执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做进一步细化及规范。
现将宁波市2023—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对于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增量部分,按10%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做好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提升辅导工作,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您可在宁波税务官方网站、“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问卷链接或扫描问卷二维码以“非接触”方式填报问卷,还可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或电子屏扫描问卷二维码填写问卷。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仅为部分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并通过站内信或邮寄方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交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身份证明材料,代开发票涉及业务属于以下3-7项特定情形的,还需按规定提交指定资料。纳税人对代开发票涉及业务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审核,现将宁波市第四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公告》明确了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在收到备案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市截至2023年8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收入。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虽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收入不属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规定的材料至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根据(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联合确定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海关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2023年9月28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为宁波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离境退税场所,为境外旅客提供即时的离境退税服务,并按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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