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9]38号2009-02-20 税屋提示——本法规第四条失效“四、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对我区企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在3000元以内的(不分级别),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给职工住宅免费(或低于当地 取暖费50%)供暖,同时又发放取暖费补贴的,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凡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居民企业临时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手续齐全,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向法人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残疾人的管理机构,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所得减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69号)中“残疾人员必须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的规定已不适用。
对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限额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按免税收入在利润总额中直接减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吸引区内外资金在我区投资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实行汇总计算、分级缴纳增值税的中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北宁夏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自有车辆以及公司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车辆,按其所属片区在定点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的成品油,由各片区定点加油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定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精神,经审查核实,对企业向以下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在2007年度进行的捐赠,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据实扣除。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核定征收,防止企业间的税负不公;对达到查帐征收要求的业户要及时改变征收方式,防止以定代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7]236号 2007-09-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为统一我区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限额规定为年人均600元,企业发生上述费用时,在规定的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允许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一定公务费用标准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3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实行年度备案制,每年第一季度末层报上年计税价格进行备案,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调整或变化的要于调整变化后一个月内,对该产品计税价格进行层报备案.
为了规范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板、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5]119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度起,将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预征所得税利润率调整为3%,其他商品房预售收入预征所得税利润率调整为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残疾人员必须是县以上民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的;孤老人员只限于无子女且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直接从事经营及劳动所得;烈属是指持有县以上有关部门制发的可证明其为烈属的正式文件的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安置残疾、孤老人员的烈属的,并与安置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其支付给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除全额在税前扣除外,再按其实际支付的一锤定音、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工资、薪金另外在税前加计扣除100%。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报告。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外,市场经营领域和投资领域均欢迎国(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经营范围核准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准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车船使用税的收入管理,认真分析收入情况,找出影响收入增减变化的税源因素、征管因素和其他因素。尤其应加强车船使用税的税源管理,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摸清本地区车船的底数。要注意通过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收集和了解购置、上牌照和交纳各种费用的车船数量情况,认真分析征管上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夯实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基础。
近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请示,要求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止,暂对我区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所得率核定为7%。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现行各级税务机关按权限核定征收,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改变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严格征收,确保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
住房公积金,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私营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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