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真实、及时。二是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规范行政法规格式文本,统一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门户网站原有行政法规文本。
中小企业升规奖励。自治区奖补年度新增首次由规下转为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建成当年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规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市、县(区)科技局等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须对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所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所报数据不实,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外贸外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外贸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0年度自治区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
因土地、房屋被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我区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在区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自2021年4月30日0时起宁夏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恢复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办理;自2021年4月30日上午9时起,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恢复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办理。
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稳定用工需求。优化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不稳定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净化全区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区税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清理空壳企业“净企”专项行动。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其中:对个体经营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对其他缴纳义务人,按现行标准的90%征收,截止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结合实际,一体化推进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为持续推进“非接触式”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足不出户”顺利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宁夏区税务局制作了《纳税指引——2020年度汇算清缴专辑》、《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指南》、《2020年度汇算清缴政策辅导微视频》等培训内容,欢迎广大企业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按需点单”学习。
《方案》建议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比我区现行政策(“减征或免征”)更加优惠。同时考虑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认定工作需要较强专业性,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现就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建设“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工作平台,上线运行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探索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办结”。
新启用的“宁夏通用机打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票面印有税务防伪标识、企业名称、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套印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调整完善自治区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强化互联网领域监管执法,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支持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宁夏税务APP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税费申报缴纳、涉税事项申请、涉税事项查询等基础功能,其中包括:预约办税、实名信息采集、办税进度查询、办税地图、征期日历、税收法规、发票真伪查验、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查询等即时性功能。
即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延期缴税方面。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核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委员提出“支持银川经开区为主体联动银川公铁物流设立综合保税区,列出时间表向国家申报设立银川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9月,《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署加函〔2016〕477号),同意设立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宁夏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地方政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的规定,减免部分地方税。
为了更好的借鉴我区周边省区资源税财政体制分配情况,对周边内蒙、甘肃、陕西三个省(区)进行了了解,目前资源税分成比例分别为:内蒙:省35%,市(盟)65%;甘肃:省50%,市(州)50%;陕西:省30%,市70% 。
2020年疫情期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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