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01/23195.html

2020-11-30

青岛市法规

如果尚未扣费,您可到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费款,也可以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方式缴纳费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139673.html

2020-11-30

青岛市法规

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39670.html

2020-11-30

青岛市法规

开通了自动缴费不需要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依据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核定信息发起批量扣款。但需要提醒缴费人的是:每月15日以后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的单位,需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当月应缴费额,推送税务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139618.html

2020-11-24

青岛市法规

根据2020年第14号通告中的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务必于2020年11月19日20时前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除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外);2020年11月23日17时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业务,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带来影响。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39516.html

2020-11-16

青岛市法规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39543.html

2020-11-16

青岛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微尘公益基金会”取得我市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2019年至2023年五个年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39542.html

2020-11-16

青岛市法规

因税务部门系统优化升级,企业通过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协议书实现银行扣款缴费的,2020年11月份的批扣时间为20日至27日。自2020年12月份起,每月16日至27日为企业社保费的批扣时间。协议扣费单位需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扣款账户,未及时存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扣款的,应于月底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85/139496.html

2020-11-14

青岛市法规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139313.html

2020-11-02

青岛市法规

目前税务端支持的社保费缴费模式主要有:委托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银联云闪付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等,如您在社保、医保部门已签订银行扣款协议或需在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扣款协议并进行自动缴费的,请尽快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并按照提示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39324.html

2020-11-01

青岛市法规

为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有效地指导缴费人缴纳社保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编制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指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指南》,请自行下载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6/139323.html

2020-11-01

青岛市法规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扣款银行账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39286.html

2020-10-30

青岛市法规

“全市通办”登记类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新建房屋转移登记、存量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不含部分土地及在建抵押权注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换发登记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01/139468.html

2020-10-27

青岛市法规

在各区(市)、功能区建立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青年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创业者的营业场所。在有关区(市)设立农村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返乡青年创业开拓空间。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44257.html

2020-10-24

青岛市法规

支持有条件的头部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发展,3年内打造10家国内一流水平的标杆孵化器,以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39270.html

2020-10-21

青岛市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20〕39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减免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41591.html

2020-10-10

青岛市法规

请申请企业掌握好申报的时间节点,及时与所属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延时信息告知相关企业,做好申报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提报工作。入库受理截止后,市科技局将进行拟入库企业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发布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39013.html

2020-09-30

青岛市法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139012.html

2020-09-28

青岛市法规

本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用途的闲置房屋,经改建后安全、环保、自然通风、采光、人防、消防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均符合居住要求的,可申请改建为租赁型住房。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39023.html

2020-09-28

青岛市法规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通过“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综合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38949.html

2020-09-27

青岛市法规

请于11月2日前将本区(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报告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kjc_czj @qd.shandong.cn,同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寄送或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142101.html

2020-09-14

青岛市法规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2d/139087.html

2020-09-01

青岛市法规

已取得财政部开展的高端会计培养工程结业证书的人员,包括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工程;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各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证书的人员。

https://www.shui5.cn/article/2e/138939.html

2020-08-31

青岛市法规

为规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138636.html

2020-08-28

青岛市法规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b/138686.html

2020-08-27

青岛市法规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安排区市有关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市税务部门将按照风险管理机制对部分70分以上企业进行统一评估,并出具意见给市认定机构。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40325.html

2020-08-27

青岛市法规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议事协调机制,梳理完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和政策体系。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145698.html

2020-08-24

青岛市法规

市民政局对市管权限的社会组织以及通过初审的区级社会组织进行审核。对“网上申报”的,及时填写审核意见,并通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对“现场或邮寄”的,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与社会组织报送的《扣除资格情况表》一并转送市税务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38627.html

2020-08-20

青岛市法规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梳理了《青岛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清单》,方便纳税人检索使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38500.html

2020-08-18

青岛市法规

青岛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指南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38292.html

2020-08-11

青岛市法规

青岛国际院士港项目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38291.html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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