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规定,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作为代收款项分别用于单位内部食堂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相关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青岛市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青岛市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办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对建筑施工和市政(拆迁)施工过程中排放的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山东省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确定。
2019年1-8月全市统一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仍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全市使用ITS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的渠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扣缴义务人使用的扣缴客户端。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为进一步落实 “放管服”工作要求,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机关将通过积极获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取消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过程中纳税人部分资料的报送。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完善缴费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于2019年7月25日起,正式承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两险”)的银行缴费、扣款协议的签订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按照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安全防护的要求,青岛市税务局计划于2019年7月19日18:00至20:00进行互联网安全设备升级,届时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手机app、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开票软件客户端等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出现短暂中断的情况。
你单位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北安办事处卢家庄,经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经电话联系法人代表盖玉红,电话提示为空号。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证实,你单位已于2018年5月28日起走逃。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完善缴费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将于2019年7月8日起,正式承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两险”)的银行缴费、扣款协议的签订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为了更好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倾听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心声,2019年7月3日上午10:00至11:00,市局领导到“12366”在线接听电话,了解和解决您的涉税需求,听取意见建议,欢迎您积极参与,谢谢!
《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不含房产交易大厅)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附件),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青编字〔2019〕11号),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更名为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经对你单位银行账户报告表和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694727688)进行查询,该账户仅记载从下游企业取得的货款858244.50元,与其他下游单位无款项往来的记录。
2019年6月22日18:00至6月24日6:00,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系统等互联网涉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将暂停对外服务。
优化资金支付方式,除统发工资和基建项目资金继续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资金全部实行授权支付,并以大额支付提前报备制度取代用款计划管理,赋予预算部门更大的自主支配权。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审批事项,推行预采购、联合采购、延续性服务采购等便利措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是指除纳税人自建以外、由第三方建设供纳税人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主要内容为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可以实现在线获取和重置,具体功能为:新办企业可由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后,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模块选择单个企业来获取申报密码。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关于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青财税〔2018〕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名单公告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文件)的规定,国家不允许地方越权减免税或以先征后返方式变相减免税,采取“以奖代补”,税收返还形式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和审计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于2019年6月3日起,正式承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两险”)的银行缴费、扣款协议的签订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税〔2018〕18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8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为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跨区迁移难的问题,按照“多证合一”改革后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税务同时变更的原则,青岛市税务局开发了网上办理功能,对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机关变更的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上门申请,发票无需进行现场缴销,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跨区迁移功能办理迁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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