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采用精装修交付的高品质住宅,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其他未做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企业因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而更换企业印章时,无需填写申请表单,仅需对更新后的企业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即可申领刻制新印章,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企业或机构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同类奖补政策的、与高新区之前发布的尚在有效期内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执行。本政策第一条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从管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所涉及奖励的相应税费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按税法规定缴纳或扣缴。重大事项经管委同意,可“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
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税减免政策。被征迁人本人或配偶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上述部分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信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资支付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推进行业监管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
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在结算时应充分利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自助服务机、刷脸设备终端等措施,为参保人就医结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前移税务注销网办窗口,企业可在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同步填报税务注销申请,加快注销办理进度。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申请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
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的相关项目为准。退还海域使用金具体项目范围及计算方法,按照财综〔202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在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登记入账、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手续费领款事宜。
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青财税〔2020〕2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建立中介机构年度执业质量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考核评级和结果公示运用。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依法披露诚信信息,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落实落细国家、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形势变化,聚焦促消费、扩投资、畅循环等扩大内需各领域各环节,因时因势精准谋划、集成制定、动态推出支持政策。
为了方便企业及时了解适用政策,青岛市财政局对国家、省市现行惠企政策(截至2023年10月)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共梳理税费支持、产业扶持、人才政策、金融政策、招商引资政策5个领域374项政策措施。
围绕便捷市场准入,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出“个转企”简易登记流程,最大限度保留原经营主体的名称字号、行业特征等,努力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精准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全方位构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市场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和储备部门、商务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保留申报材料复印件备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商品储备领域是近年审计、监督的重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对申报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加强协商交流。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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