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称营改增),即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目前,我局已对房地产税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取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票开具的条件限制,不再在商品房交付环节一次性开具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专用收据后,按照已开具的收据金额开具发票。
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青岛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要求,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走出去”企业在投资经营地国家(地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可能因投资架构等问题,而被境外税务当局认定为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中国居民个人对源于全球所得均需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对其从境外取得所得且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市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海关等单位联合评定,现将青岛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
在销售离境退税物品时,退税商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与实际销售物品相符。退税商店在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时,应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开具并正确选择商品类别。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青岛市购物消费市场秩序整治成员单位首接责任制》的学习,熟悉首接责任制的有要求,掌握本职业务和工作要求,树立勤政、高效、务实、文明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首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切实提高首接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现将《全市地税系统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加转让环节税金计算。其中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2015年通过《青岛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质量考核评价系统》的客户端上传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97份,已评价完毕77份,其中甲级报告66份,乙级报告10份,丙级报告1份。
纳税人持有的旧版空白发票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缴销手续的,以及开具已经作废的普通发票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要依照审查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对同一类申请事项,申请人条件相当、情节基本相同、性质基本一致,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基本相同。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白酒的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本通知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工作。
自2016年2月1日起,以购进小麦为原料生产销售面粉、以购进牛鼻骨、猪鼻骨为原料生产销售软骨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计算抵扣。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属于涉及纳税人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照“依法、全面、准确、及时”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除经济适用房、危改房、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和别墅项目外,其他开发产品按20%执行。
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是指市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是指收取非税收入并隶属于市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要求,现将我局在《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施行前出台的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在海事部门登记且船籍港为青岛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征管主管税务机关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以下简称“市北分局”),其船舶车船税由市北分局委托青岛海事局代征。
除市政府确定整治的餐饮消费领域、住宿消费领域、交通消费领域、旅游消费领域、文化娱乐消费领域和购物消费领域外,对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电信业、邮政业、教育、体育、居民服务业及其它服务业一并纳入专项整治。对上述行业中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餐饮、物业公司、快递公司、停车场经营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美容机构和健身机构等,不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问题列入整治重点。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种及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等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请您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配合税务部门及时采集、补齐。
法规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能反映其行业特点的用语。对新兴经营业态经营范围的核定,涉及许可项目的,登记机关按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核定的范围予以核准其经营范围;属一般经营项目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和经营范围可按照国际通行的表述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直接予以核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总局通知》)要求,现公布我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的扣除标准,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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