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77299.html

2023-04-19

青岛市法规

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园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医疗产业重大展会,按照我市会展政策给予支持。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77233.html

2023-04-11

青岛市法规

对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精密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177232.html

2023-04-11

青岛市法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70540.html

2023-03-22

青岛市法规

按照总局要求推动相关区域进一步规范涵盖申报、发票、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等类别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区域执法协同,推进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176926.html

2023-03-22

青岛市法规

实现非涉密业务移动办公全覆盖,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疫情防控、综合治理、机关服务等领域,创新打造不少于20个跨领域、跨层级的服务场景。

https://www.shui5.cn/article/e0/176704.html

2023-03-14

青岛市法规

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应具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在“青岛市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76440.html

2023-03-03

青岛市法规

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按照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76439.html

2023-03-02

青岛市法规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76702.html

2023-03-02

青岛市法规

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76166.html

2023-02-28

青岛市法规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76112.html

2023-02-27

青岛市法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77471.html

2023-02-22

青岛市法规

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解决破产企业税务非正常户转正常户,完善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等相关制度,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76706.html

2023-02-20

青岛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50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76451.html

2023-02-20

青岛市法规

经审核,2023年度下列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2年第7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bc/174661.html

2023-02-17

青岛市法规

积极扩展个税“云上“数据运用,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按照总局要求,围绕市局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便民办税政策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174575.html

2023-02-06

青岛市法规

您好!为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现收集整理《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常见问题清单》,供您参考,具体内容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查看。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174597.html

2023-02-06

青岛市法规

深化5G、北斗、物联网、智能控制等港口场景应用,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智慧化、自动化水平。积极推动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见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76726.html

2023-01-30

青岛市法规

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174510.html

2023-01-20

青岛市法规

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青岛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3年1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74477.html

2023-01-20

青岛市法规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参加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76711.html

2023-01-20

青岛市法规

人民银行各支行应完善配套机制,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进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加快应付款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降低确权成本。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74673.html

2023-01-18

青岛市法规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b/174448.html

2023-01-17

青岛市法规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76707.html

2023-01-16

青岛市法规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74450.html

2022-12-21

青岛市法规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恒星汉学教育基金会等8个单位取得我市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6年五个年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74449.html

2022-12-21

青岛市法规

取消企业密码,所有自然人(或办税人、代理人员)都需要设置个人用户密码。取消单因子身份验证方式(密码或短信验证码),调整优化为双因子验证方式(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密码+手机扫脸认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174159.html

2022-12-16

青岛市法规

2022年12月31日12:00至2023年1月5日6:00,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手机税税通APP社保费模块、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自然人社保业务各经办银行柜台(含各经办银行线上办理渠道)等社保费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暂停办理自然人的社会保险费所有缴费、查询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174158.html

2022-12-07

青岛市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后,应当将清算审核结论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应在收到清算审核结论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退税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89/173998.html

2022-11-28

青岛市法规

为方便纳税人熟悉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新版模拟登录功能。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系统弹出模拟登录对话框,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开展“模拟登录”“重置密码”以及“手机号码确认”操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73969.html

2022-11-17

青岛市法规

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非税收入项目。开发“智能退税”功能,对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实行自动推送提醒和在线办理,经纳税人确认,实现全程免填单、无纸化、无申请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74082.html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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