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备案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时间集中的特点。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范》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为减轻部分企业负担,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由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降为按0.5‰征收。
汇算清缴税款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全年的收入。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汇算清缴工作,为企业所得税乃至税收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夯实基础。
使用POS、MIS、ERP等系统,未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领购的卷式发票仅限于在其自主经营的零售商场、超市内专门为其自营商品的商业零售业务开具。
按照《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44号)的要求,在做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纳税鉴定的基础上,同时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鉴定工作,鉴定流程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各基层局应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09版税收业务规程(电子版)>的通知》(青国税函[2010]39号)“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的规定,按照《通知》规定相关条件,对备案资料相关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各单位要做好企业专用冠名发票的梳理和简并工作,对于通用发票能够满足一般使用需要的,一律不得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纳税人库存的旧版专用冠名发票,除门票外,可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届时,各单位应做好旧版专用冠名发票的清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外资企业均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又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制定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对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09年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我局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双委托的银行扣款征收方式,但纳税人发生超定额补税及因各种原因发生银行扣款不成功情况时,其均需要到纳税服务厅进行自行申报。为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文书,市局在调研各单位目前在用文书基础上,制定《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开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抵免相应增值税。申请抵免增值税的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免增值税申请表》(附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科(税务分局),并提供购进税控收款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贷款项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税务确认表》(见附件)连同财政部对备选贷款项目的批复一并上报市局。
市局将通过互联网站首页和“涉税指南”、“下载中心-在线出版物”等栏目发布,并对已开通“税企邮箱”的10万户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市局还将统一印制纸质的《指南》和《纳税人涉税事宜填表规范(2010年版)》在办税服务厅内摆放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和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均属于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对属于涉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或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差异,需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检查后,如发现企业确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或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
原使用财险发票的财产保险公司,各单位可先要求纳税人调整本单位财务管理系统及打印模版打印新版发票,待市局对行业税控模式测试完成后在财险公司全面推行行业税控。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已经成为个人重要的资信证明,在涉及个人的子女境外求学、司法鉴定、贷款融资、住房购买等方面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居民个人对完税凭证的开具需求逐渐增多,对地税机关的征管和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同),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同),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
积极对POS机刷卡缴税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车购税征缴方式进行调整后,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有关社会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POS刷卡模式缴纳车购税,尤其要注意对汽车销售点的宣传,让纳税人提前预知。
经研究,青岛市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具体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通知》第三条规定,自月份终了之日1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0.2%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是指仓库、厂房所需的安全防范距离占用土地,不含仓库、厂房自身占地,也不含企业按规定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固定存放场所、消防通道、事故状态下灭火作业占用和经过的土地和消防演练所占地等。具体免税范围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确定、并备案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各单位要按照市局青地税发〔2008〕100号文件的规定,引导纳税人按照工作程序实施规范的清算申报工作,对确需核定征收的,应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
《青岛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星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中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凡“研发”、“开发”、“设计”的成果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销售的,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成果用于对外转让的,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72号)设定的勾稽关系,强化报表的审核,特别是要做好重点纳税人的申报辅导工作,保证其能够按时正确的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报送质量。
单笔数额较小的口径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9]82号)第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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