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192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一律改为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据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均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办理补退税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40842.html

2008-02-02

青岛市法规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收齐有关出口货物的出口凭证,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4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办法第六条所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免税核销电子数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40814.html

2008-01-31

青岛市法规

现将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c/167625.html

2008-01-14

青岛市法规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44264.html

2008-01-11

青岛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68013.html

2008-01-07

青岛市法规

对年审发现存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自开票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按年审合格办法处理,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清缴货物运输发票,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41076.html

2008-01-07

青岛市法规

将《关于“年个人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处罚的意见》第一条处罚标准的第(一)项修订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上半年逾期主动办理纳税申报的,处五百元罚款;下半年逾期主动办理纳税申报的,处一千元罚款;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对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申报,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处二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75/40723.html

2007-12-28

青岛市法规

各基层国税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代开操作,严禁超范围代开,杜绝代开普通发票违规现象的发生。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40724.html

2007-12-28

青岛市法规

分类管理是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在对所得税纳税人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特点,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68015.html

2007-12-21

青岛市法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超过12%。青岛市2006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74元。(具体征税规定按照财税[2006]10号文件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40705.html

2007-12-21

青岛市法规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纳税人,必须使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发票。新版发票替代原纳税人手中使用的《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作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惟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c2/40701.html

2007-12-19

青岛市法规

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代征代售单位(人)代征税款涉及的地方税收票证种类有: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印花税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67622.html

2007-12-13

青岛市法规

为了夯实税源基础,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40643.html

2007-11-22

青岛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函[2005]235号)有关规定,现明确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商品展销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2]215号)中第四条:“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派员到展销会现场代开发票。”的内容予以删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67555.html

2007-11-16

青岛市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3]4号)因与相关文件重复已经废止,但其附件所列的三个表格仍然适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9e/157581.html

2007-11-13

青岛市法规

为确保安全,随机的6位密码必须使用市局提供的密码随机生成软件(见内网软件下载栏目),各基层局应将其下载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的计算机上,由基层局信息中心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67599.html

2007-11-12

青岛市法规

为确保安全,随机的6位密码必须使用市局提供的密码随机生成软件(见内网软件下载栏目),各基层局应将其下载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的计算机上,由基层局信息中心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67554.html

2007-11-12

青岛市法规

各基层局应主动与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宣传车船税政策,告知其不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将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的后果,贯彻好车船税条例,做好今年的税收征收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1d/40610.html

2007-11-05

青岛市法规

对纳税人已按原单位税额标准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新的单位税额标准进行清算;对涉外企业按规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见附表)。同时,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我们开通了网上申报,各地税征收大厅也做了相应的准备,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对逾期未足额缴纳者,自2008年1月1日起,依法加征滞纳金。因此,请纳税人尽快办理纳税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41066.html

2007-11-01

青岛市法规

新申请使用计算机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手工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缴销工作,要在启用计算机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次月底前结束。对今后不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各基层局要及时做好农产品收购发票领用资格取消和发票清缴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67824.html

2007-10-15

青岛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标准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42219.html

2007-10-12

青岛市法规

对市级服务单位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市局应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报告,由总局会同其授权单位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属实的,由授权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其服务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53260.html

2007-10-08

青岛市法规

各单位要尽快向相关企业发放《企业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变更表》,完成登记造册工作,在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软件运行之前,请将登记造册情况汇总填写《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企业境外投资变更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40531.html

2007-09-26

青岛市法规

税源管理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实及初审工作。具体为:税源管理部门综合业务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分送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实工作,填写《最高开票限额核实报告》并提出增额意见后报送税源管理科长(五市税务分局局长)签批意见。税源管理科长(五市税务分局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后,报送分管局长。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43260.html

2007-09-25

青岛市法规

自2007年9月24日起,凡到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手续的市内八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保税区)的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到国税事务处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150189.html

2007-09-18

青岛市法规

各局应加强增值税税收分析,对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所造成生产企业增值税增减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掌握税收变化情况;在文件下发后遇到的问题,各局应及时向市局反馈。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67833.html

2007-08-31

青岛市法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的规定,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67830.html

2007-08-30

青岛市法规

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收入与应纳税额情况,计算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是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纳税人是否长期零负申报。对连续三个月以上零负申报的纳税人,或纳税人当年(当年第一季度内提出申请的按上年)实际税收负担率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50%以上的,必须进行纳税评估,出具评估结论,按评估结果确定审核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143267.html

2007-08-30

青岛市法规

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网站,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开展网上交易,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

https://www.shui5.cn/article/e0/142290.html

2007-08-16

青岛市法规

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40412.html

2007-08-13

青岛市法规

对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等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指保险机构缴纳营业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40370.html

2007-07-31

青岛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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