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票整合后,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单位发票管理部门在验旧领新时应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严格审验,对使用发票数量较大或发票使用情况异常的,应重点检查,防止转借、转售、超经营范围使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7478.html

2005-03-14

青岛市法规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加强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检查。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总机构的申请应及时审核上报市局;另一方面对经批准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需加强事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总机构提取使用和所属企业上交管理费的实际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54224.html

2005-03-02

青岛市法规

为切实加强对失控发票的管理,自2005年1月起,建立大宗失控发票即时报告制度。各基层局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发现本单位当期单户次失控发票在100份以上的,应于发现当日立即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由市局牵头各部门迅速查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157482.html

2005-02-08

青岛市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预售款,按规定利润率计算的预计营业利润,构成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与当期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合并计征企业所得税,并非对预计营业利润单独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167974.html

2005-02-06

青岛市法规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67789.html

2005-02-02

青岛市法规

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1994]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4号)规定的报表格式和统计口径进行编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54448.html

2005-01-24

青岛市法规

自开票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开具发票前,应首先设定“常用信息管理”模块下相关信息,其中“开票单位信息”菜单中 “单位代码”一律使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主管税务机关”菜单中相关规范名称和代码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单位代码和人员表》(附件1)内容填写。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37724.html

2005-01-21

青岛市法规

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时,应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58199.html

2005-01-21

青岛市法规

自2005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原旧版《联运发票》全部作废。届时各单位应将库存的旧版《联运发票》和纳税人所持有的旧版《联运发票》进行收缴清理,并于2月底按照发票缴销的有关规定统一缴销。各单位应加强《联运发票》管理,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按纳税人1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发售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42540.html

2005-01-20

青岛市法规

关于代开票及税款征收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分别设置代开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由一人或多人兼岗。审核监控岗位暂由代开专用发票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定期核对开票税额、收款数额与入库税款是否一致。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57334.html

2004-12-31

青岛市法规

税务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代开发票,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对申请代开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故意刁难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67604.html

2004-12-30

青岛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67526.html

2004-12-30

青岛市法规

市局自2004年7月1日起已逐步更换了通用发票和行业性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分类代码。各单位可按照一个月用量领取新码发票。为保证普通发票换码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码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67411.html

2004-12-29

青岛市法规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按《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已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一律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42568.html

2004-12-22

青岛市法规

为进一步做好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现将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67966.html

2004-12-16

青岛市法规

各基层局对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审核、评估,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进行,4月底前完成。市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组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项目和已取消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58433.html

2004-11-30

青岛市法规

出版、新闻单位支付作者的稿酬时,必须按出版物(书)上实际列明的作者人数和作者个人实际取得的稿酬金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给作者的稿酬所得必须依每一个作者的实际取得所得金额的签名明细表,依此作为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依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37532.html

2004-11-03

青岛市法规

各单位在函询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扎实慎重。对具体参与函询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要加强管理,对函询过程中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收入、纳税情况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https://www.shui5.cn/article/e9/37499.html

2004-10-22

青岛市法规

属于委托代理一般贸易进口企业还应报送委托代理进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69845.html

2004-10-08

青岛市法规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出口退税单证申报期到期之日前15日内向各基层退税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各基层退税部门审核后提出书面报告上报市局,经市局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57588.html

2004-09-27

青岛市法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开票方式的认定,均应严格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67957.html

2004-09-24

青岛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规定,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计税工资标准税前扣除工资支出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由人均每月8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960元。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58428.html

2004-09-20

青岛市法规

各基层局在受理、转报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要严格把关。凡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企业,一般不予减免税;其他如确需给予减免税的应从严掌握。

https://www.shui5.cn/article/6f/167407.html

2004-09-13

青岛市法规

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且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办理退税认定手续,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对全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进行清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157585.html

2004-09-08

青岛市法规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对已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材料的审核工作,应结合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一并进行,通过审核评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调整,于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有关项目的审核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57610.html

2004-08-20

青岛市法规

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年度减免所得税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主管基层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其他减免税仍按照市局《关于下发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补充修订意见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67786.html

2004-08-17

青岛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67947.html

2004-07-08

青岛市法规

各局退税部门在受理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收取外汇的业务等出口退税申报后,在审核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免)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57583.html

2004-07-05

青岛市法规

现将省局《关于加强进口设备安装调试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93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我局《关于加强外商承包工程工作和提供劳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04]7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3e/167406.html

2004-07-01

青岛市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应按季汇总上报市局《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时间为次季度二十日内,同时附送本季度新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一份。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57435.html

2004-06-30

青岛市法规

本《规定》中涉及回收单位拆本使用发票或未获得使用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即没有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20/157428.html

2004-06-29

青岛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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