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应按季汇总上报市局《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时间为次季度二十日内,同时附送本季度新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一份。
本《规定》中涉及回收单位拆本使用发票或未获得使用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即没有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宜。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中,“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一项中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原由市局审批,现明确为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受理和实施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随后下发。
市局或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已审批,且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减免税期限尚未到期的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底分期分批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增值税减免税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截至到年底前所有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全部备案完毕。原有的资格审批文件自备案生效起自动作废。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总局、省局要求,市局对目前执行的、市局出台的税收业务制度、办法、规定以及涉及征纳双方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根据清理情况,确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废止本文附件所列35件规范性文件。请知照。
市局根据各市国家税务局及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用发票库存情况及纳税人需求情况按季将专用发票运送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市局及各市国家税务局运输大宗专用发票必须配置专用车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通讯工具。必要时应与当地公安、武警、金融押运等部门联系押运,采取相应的保卫措施,以确保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
各基层局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对本《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市局也将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落实,以便随时掌握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调整和修改完善有关规定,以便使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得到有效的实施。
对部分行业和纳税人普通发票实行交旧购新制度。为保证发票协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药店,加油站,汽车修理等税负率低,纳税信誉等级为C、D类的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商贸企业、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的纳税人领购发票实行交旧购新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以发票管理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与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各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根据总局2004年工作要点和省局党组“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及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重新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4]121号,以下简称《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做好普通发票的计划和库存管理,定期清查、分析库存发票情况,对发票小库或柜台积压的发票要做好调剂,即要保证各种发票的及时供应,又要避免发票库存积压,造成浪费。
(一)对企业申请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审核是否为已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有无未经过纳税调整直接将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作为应弥补的亏损;(二)属企业当年发生亏损的,审核其取得的需补税或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免税所得(如国债利息收入、补贴收入等)是否直接用于弥补当年的亏损,有无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
同时,各局应对截止目前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但仍有未缴销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清理。对正常经营的,必须立即收回其手中的专用发票。对属于非正常户和注销户的,其手中仍持有的专用发票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为加强对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税收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实现对其纳税行为的源头控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对我市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并报市局备案。
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经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生产企业必须将已签定的合同在2004年4月12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主管国税机关4月16日前报送市局1份备查。
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青地税二A)和税票。
各基层局应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价的宣传工作,要在各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公告”。对尚未销售完的四联、七联发票仍要继续发售,同时应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工作。
停车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凡是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从事机动车停(泊)车业务(包括临时停(泊)车场)的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停车定额发票是从事机动车停(泊)车业务的纳税人与消费者之间唯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其他任何票据不得代替停车定额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与外汇局加强信息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外汇局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贸易出口收汇核销、《通知》中规定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我市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服务、或者转让各种债权、权益等数据信息。
各基层国税局要高度重视教育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做好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督促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已实现的税款,确保税款按时入库。
市局已在《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定额专用发票>》(青地税发[2003]275号)文件中,对大额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联次、规格、特征、价格等予以明确阐述,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提高对家禽行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下发的有关家禽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是国家保持和促进家禽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对其他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征管法规定“可以处罚”条款而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仍要按一般程序进行调查,在CTAIS中打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此规定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单独领购发票且单独申报纳税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具备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资格;否则,该分支机构不单独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由总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对其一并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并按照《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具体备案事宜。
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生产计划和供应计划的石脑油,以及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计划的溶剂油不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
定额发票的种类根据定额发票的票面金额,定额发票共分五种,分别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此次暂启用壹元、伍元、拾元三种面值,贰拾元、伍拾元两种面值待发票改革基本到位后再启用,届时市局将下文另行通知;
对从事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商品销售的商贸企业,如销售对象为购买商品后用作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使用以及再销售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视为从事商品批发或批零兼营业务的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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