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述规定的免税申请资料,纳税人可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不同项目,随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体育经纪业务的单位,必须使用山东省青岛市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从9月1日起正式启用。对纳税人以前所使用的其他种类的发票,各单位要注意做好缴销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税前扣除事项审批所附审核证明必须是经市局审核后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的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所出具,对不属于以上范围,不予受理并要求按规定出具。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其闲置的旧厂区或土地的情况,由于房屋建设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许可证,符合自行开发销售房屋条件,不属于受托代建房屋行为。
你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青开国税发[1999]2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四残”是致盲、聋、哑及肢体残废,“智力残废”的残疾人不属于“四残人员”范围,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1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1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开发成本”进行明细核算,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在房产、土地重新使用或已作他用后的1个月内,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应税房产、土地闲置使用超过1年的,按年度办理减免税手续;未超过1年的,按上述行为实际发生时间办理。
进一步规范政策,强化依法治税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做到依法治税,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和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严肃性,统一性。
青岛分公司财务部在核发发票时,要将核发发票的种类、数量、字轨、起讫号码等内容认真登记在《发票领购簿》上。各支公司领回发票后,应持《发票领购簿》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海上旅游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专用发票时,需持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市航运管理处领购,并持《发票领购簿》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备案,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已备案”章。如用票人未到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市航运管理处不得再向其提供专用发票。
对境外咨询企业来华从事咨询业务,且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在划分中国境内收入所占比例时,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局审批,请遵照执行。
现将省地税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设置销售明细帐、存货明细帐等,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的购销发票上均须详细填明产品(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内容。
验证工作的重点此次税务登记验证工作要注意结合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情况,注意检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变更情况,尤其对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做为重点核实内容。
我市199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405元。以后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关于应税项目改变用途征税问题。对应税投资项目改变用途征税问题,除投资人故意弄虚作假立项造成偷税行为以外,对2000年1月1日后发生改变项目用途的,不再按有关规定追补税款。
对《济南铁路局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在印制时除采用总局制定的防伪措施外,同时在发票联上采用光致变色油墨加印“青岛地税”四个字,并使用异型码印制发票号码。
对“四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青地税发[1999]171号)实行。
对《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领发程序、填开要求等有关发票管理问题,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2000]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购买的单位发行的各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审批,由软件开发企业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提出详细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填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表》,按现行程序报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审查后报市局审批。
从2000年4月1日起,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含外贸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并在发票右上角标明“出口专用”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自建行为,仅限于自建建筑物用于出售的自建行为。对单位或个人出租自建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不征收“建筑业”税目营业税。
各地方税务局在给各征收分局分配通用发票时,须在通用发票的第二联上加盖“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各地方税务局一律不得私自刻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
房地产业及广告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开具金额,到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分别为纳税人开具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百万元版)和山东省青岛市广告业统一发票(十万元版)。
纳税人发生变动住址、转移产权、扩大或改装变动房屋原值,改变车辆用途、新增车辆等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询问纳税人近期的纳税情况,如询问外籍人员境内、外收入金额,境内、外收入明细,境外所任职务,境外所在国收入标准和生活水平指数等;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洗衣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洗衣业务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替代原纳税人手中使用的任何形式的取衣凭证,作为从事洗衣业的单位和个人与消费者之间唯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
为增强定额发票时效性和加快换版的频率,市局研究决定,定额发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半年,并将使用的有效期限印制在定额发票的发票联上。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定额发票发票联上印制“此发票在2000年12月31日前使用有效”的字样。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检查中将发现的发票违章典型案例及重大偷税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每月报送典型案例2-5份。每周五报送《发票举报检查情况报告表》,每月报送发票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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