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商品住房建成日期的认定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取得由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取得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竣工工程验收评定(临时)证明书》的,凡属于积压空置商品房免税范围的,可享受免税待遇。
个人出售现住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青岛市房产登记中心(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凭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据”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对需报送市局备案的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核、确认完毕后15日内上报市局,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局。凡审核管理办法中所附的各种表格,由市局负责印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应于申报期内按调整后的税额办理申报纳税及补税手续。
凡在本市进行的产权交易须经产交市场鉴证,其中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均应在产交市场进行,出让方和受让方订立产权交易合同并签字、盖章后,由产交市场审核鉴证后出具交割单。
对需办理恢复原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严格稽查,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相应的规定严肃处理,防止纳税人借注销、恢复登记之机逃避监管和处罚、偷税骗税问题的出现。对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要按岗位责任制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应用违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认真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1998]113号)的有关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
农村信用联社年度提取使用的管理费,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2%。对超过最高规定比例多提的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由各地方税务局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代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委托时间由各相应单位协商确定。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局要对所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于2000年2月底前,将各自所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的名单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机软件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表样附后)。
委托代收代征单位的确认:委托代收代征工作,主要依靠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等组成的代收代征单位进行,各局要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单位的支持,共同做好代收代征工作。
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行进货销售并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的,以及名为分支机构实为挂靠单位的,一律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单独领购发票,单独申报纳税。
总机构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或非独立核算的连锁店,由总机构统一进货配送销售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未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和收取货款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统一提供发票和申报纳税。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基层征收部门征收,针对纳税人1999年度已缴纳或未缴纳车船使用税等不同情况,市局印制了"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补缴税额对照表",纳税人可在办理申报纳税的同时,对照表中相关各栏填列。
实行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由其总机构审批核销呆帐损失的,应由市级行、公司将总机构审批资料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并同时列明核销呆帐损失的各市行、市公司以及各支行、支公司的名称和具体金额。
目前我市商业零售企业出售的购物卡同银行结算方式和环节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先垫付资金,按面值从银行购卡后再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冲减往来帐,消费者消费后,销货款由银行划转企业,此种购物卡同银行信用卡结算方式相同;一种是企业自制卡出售给消费者,收取的款项存入企业银行帐号;以上两种售卡方式均在售卡环节开具发票。
当事人有异议要求陈述、申辩时,调查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得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凡已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发生新增加房地产、原有房地产原值及用途的改变、房地产的注销等情况时,均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房产(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自有房产(土地)变更登记表》。
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需由市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应向市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报市局批准后执行。
根据总局规定,为便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将统一使用新版电脑发票,届时库存的旧版电脑发票仅限于未纳入该系统的企业使用。
根据山东省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确认以该分公司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青岛市邮政局做为汇总纳税成员,由所在地主管国税局负责就地监管工作。其主管国税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该企业的纳税申报、申请等税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工作。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
为有利于统一规范管理,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各基层局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局研究决定将纳税申报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月的1-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所称,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的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及总局答复意见,仅适应于商业企业。
各银行应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以省、市分行(包括全辖汇总后和本级经营业务应申报的内容)和支行(或中心支行)为单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季度、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经查询确认为违法发票的,持票人可持发票到国税机关登记举报,查证后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20%的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农场自产销售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产品的销售额应当单独核算,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多联发票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的以及开具票物不符发票,手工填写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份100元以上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7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各主管国税机关应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局。
修建维护管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代征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按其实际上缴金额提取5%返还工商、税务部门。各市、区征收的修建维护管理费总额的20%上缴青岛市财政部门。修建维护管理费必须全面足额征收,不得擅自缓、减、免和变更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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