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性高、影响面较广的25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26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
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医保发〔202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中规定的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应按照《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应体现2020年度企业实际情况。
确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
建立联动创新区评估和退出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牵头负责对联动创新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联动创新经验,提高联动发展水平。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联动创新任务的区域实施退出。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商品储备有关业务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聚焦超时加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突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研发岗位占比较高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以及流水线作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鲁人社函〔2022〕19号)要求,切实做好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行业党委相关工作部署,立足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发布。请各执业机构学习贯彻,并结合自身实际,谋划发展路径,坚持创新驱动,强化责任担当,共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行业十四五规划,充分展现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的贡献,树立行业形象,弘扬行业价值,提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省注协聘请专业机构,初步构建了《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车船税代收代缴的管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经营业户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打折、优惠、团购等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鼓励国有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独立或与其他主体合作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融资租赁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安全稳定、专业高效、充满活力、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力打造“五个济南”和推进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行动。加强对各市分类指导、激励引导,发挥济南、青岛市龙头带动作用,推广临沂、菏泽市发展直播电商、农村电商典型经验,挖掘各市电商赋能新消费潜力,推动各市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春风行动”的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解民忧破难题,形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尊重企业意愿,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或其他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管理、税务部门协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邮政管理部门要压实企业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通过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名录库拟入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拟入选名单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省级统筹本级财政预算等资金,实施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费补助。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省级“技改专项贷”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组织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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