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专业职称评价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推广项目备案和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办理,提高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技能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省有关要求,现就推动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淄财税〔2020〕9号等文件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
无论是否建立党组织、有无党员,均须填报《资产评估机构党建工作信息表》(附件4-1)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政治面貌信息情况表》(附件4-2),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一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J9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清算的重要内容是清理公司资产,清结各项债务,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清算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公司解散时都应当进行清算。
设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用于全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本政策涉及的资金补助均从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化、程序化、合法化原则,专款专用,采取事后补贴(奖励)方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制定如下措施。
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申报年度内申请退休(职)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暂以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242为基数一次性补缴;2021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以2021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掌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及操作方法,我局梳理了2021年度发布的电子税务局通知通告、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并按照最新操作功能进行了修订,现已汇编成册(见附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业务报备系统是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模块(以下简称报告编码模块)的建设升级,是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十三届省人大代表第20200967号建议的答复,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408号建议的答复,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625号建议的答复,对省十二届政协代表第12030772号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十二届政协委员第12030453号提案的答复,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377号建议的答复
尚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已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
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应在充分调研当地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加大租赁房源有效供给,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托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坚持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坚持行业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健康有序运行,确保行业协会脱行政不脱组织、脱钩不脱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我市已正式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于2021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
简化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税务机关根据省政府“一窗通办”系统推送的新办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新办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确定新办纳税人会计制度并向税务机关自动备案,纳税人不需另行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统一设定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其中,3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自2022年1月纳税申报期起,注册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且纳税信用为A、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确认制”方式办理软件产品、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飞机维修、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管道运输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1年12月31日11:00至16:30,各缴税(费)渠道暂停办理电子税费缴纳业务。2021年12月30日20:30至12月31日16:30,采用网联或银联渠道缴纳税(费)的POS机、云闪付、电子税务局银联支付和网上银行支付等暂停使用。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同意对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
同意对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按照《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21〕79号)的具体要求,协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行业检查。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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