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凡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依法依规实施海域使用金减免的事项,包括海域使用金的减免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审批等,适用本办法。
有关内外资鼓励项目确认有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工作,不得由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转报单位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单位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违规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分散各类从业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各市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功能,吸引高端跨境电商企业向园区聚集。(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免税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为强化国有土地上新建城镇住宅全生命周期监管,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办证难”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就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在综合服务场所划分灵活就业服务专区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在《山东注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山东注协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山东注协和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聚焦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等场景,全面落实国家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13项重点事项,特别是高质量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教育入学、残疾人服务3个国家确定创新示范“一件事”。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
全面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着重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第二批)和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
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潍坊市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潍坊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根据《通知》要求,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儿童参保服务,对照目标抓紧抓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儿童参保,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汇编由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4个专业计价依据的修订、增补、勘误及解释组成,以电子版形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发布。
对已按照税收征管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受偿税务债权后,破产企业仍然欠缴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为核定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提供依据,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涉及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合同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汇算清缴期内如发现年度申报有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或者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更正报表类型、所属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项目等信息后进行预约,由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可在约定时间内更正申报。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根据中心(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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