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市县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对特殊情况,也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契税缴纳资料以及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土地历史成交价格或当年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价格,测算核定征收率。
原则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内对工业企业试点适用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其中,“亩产效益”评价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当地税额标准的40%、60%、80%、100%执行;
原则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费县参与“亩产效益”评价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试点适用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其中,“亩产效益”评价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3.2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2元/平方米;
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定期沟通对接制度,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规定,现将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通知如下:我省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包括茶叶、中草药、鲜奶等。
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提出由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的事项清单,明确编制内容和标准,推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实现备案批复文件在线打印。
为加强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报告管理,规范报告机制,畅通报告渠道,提升报告质量,增强报告效果,及时了解财务总监履职情况,准确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依据《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鲁国资企干〔2019〕1号)等制度规定,结合省属企业财务总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评估机构市场调查和专家会审分析论证,我局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留抵退税“确认制”是在现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流程优化,为纳税人提供的一种退税辅导服务举措。
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运维主体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网站平台存在安全漏洞,系统运行出现问题,信息发布受到影响,或者存在擅自更改信息、数据等违规行为,省财政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对范围内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纳税总额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纳税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为推进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信用山东等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起草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式、修复范围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中央考试单位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流程再造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电子票据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正常在用的电子税务局老用户,首次使用“密码登录”时,办税人员初始密码默认为企业密码,登录后需首先设置个人用户密码;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企业办税人员个人用户开通。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发展小店经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引导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
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钢铁、炼化、焦化、化肥等行业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实施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奖补政策,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和就地改造企业给予分类补助,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2020-10-1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批量申报平台功能优化升级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8号 2020-09-29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
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符合评估条件但未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容缺申报的申请。
201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好32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对往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020-09-2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0号 2020-09-22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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