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我省将于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自8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改为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届时各用票单位结存的套有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客票,由各用票单位封存,并将客票的封存汇总统计表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为深入理解营改增试点行业应税范围注释,准确把握试点行业范围和行业类型,聊城市国税局在学习其他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营改增税目注释执行参考》,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交通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免税前,应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13]1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营改增”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办理指南》,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3]14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据此结合外部信息系统操作,制定了《济南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流程》,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过政策培训,使试点纳税人了解增值税基本知识,掌握营改增政策规定、发票使用及相关业务操作、税务事项会计处理,准确理解和填报纳税申报表,试点实施后能够及时准确申报缴纳增值税,实现税制改革的顺利过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地税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减免税信息(名单),或者试点纳税人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在CTAIS中录入减免税文书,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告知纳税人。
备案类增值税过渡优惠项目(附件1),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地税提供的试点纳税人减免税信息,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不需重新提出申请,直接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在2013年6月至8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逐户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1),告知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我省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
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13年9月份申报期(8月税款所属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及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法人机构在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所辖城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要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 2013-05-14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
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分别填报《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1)、《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以及申请前相应年度开展公益活动的明细情况;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工作,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确保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按照中注协《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代理记账机构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各代理记账机构凡为小企业代理记账的,都应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帮助小企业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请按规定采取有效方式将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在辖区内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回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材料,尽快将合格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或执业注册证退发事务所。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三条修改为:“契税税率为3%~5%.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是指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扶持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及劳务。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鉴于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涉税政策点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且多发生于大企业之间,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促使税企共同防范税收风险,促进企业纳税遵从,在分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大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风险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对纳税人已检验备案的不征税产品,其主要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的,应按原则上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周期,重新进行检验备案。其主要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必要时,税务机关组织抽检。
争议协调是以协调、调解、处理为主要工作手段的一种处理方法,以及时解决货物和劳务税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地税代收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付,但因误收、错收等原因造成多缴的,由缴费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开户银行不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退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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