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宗地信息管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质效、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信息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注税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地方经济、融洽税企关系、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提升纳税遵从度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期我省个别脱钩不彻底、执业不规范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在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强化对税务代理机构基本资质的监督,严禁税务师事务所借用非本所注册税务师资质开展业务;严禁税务师事务所将利益相关方的税务师挂靠本所并分配收入;打击弄虚作假,骗取税务代理资质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保障地方税收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务督查和综合考核,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综合岗人员,对经案头审核没有选定为预警处理对象的预警信息,阐明不需分配、核实的原因,可直接做预警信息反馈处理;对已选定的预警处理对象,根据分析结果对预警级别较高的,可直接进行核实处理。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的通知》(鲁国税函[2010]13号)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鲁国税函[2011]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应补缴税款为15394.96万元。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事务所分所是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并有独立经营场所的业务机构。事务所应当对设立的分所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其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按差额确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等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解决当前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省局对2006年下发的《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规范涉税文书填报工作,既是一项征管基础的工作,又与全省进一步统一优化办税流程、加快电子化办税步伐密不可分;既是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强化税收管理、实现办税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和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国税机关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按规定详细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经营地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及相关证据。对采取匿名举报的,可让其预留一个自行设定的密码,或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纳税评估工作的程序一般包括:分析识别风险,明确风险等级,安排相应应对措施;对案头审核对象进行深入审核分析,查找具体疑点,实施通讯调查、约谈,确定实地核查对象;就疑点开展实地核查,并作出相应的评定处理。
建筑业重点选取多年未检查、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企业及部分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检查甲方供料、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收入不及时入账问题,项目经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选取部分重大建设项目与建筑企业进行检查比对,核实建筑企业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服务市场管理,促进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会[2005]2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由各级财政部门审批且正常运行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查时间从2011年 3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其中,企业自查时间为2011年 3月10日至7月15日,市局对所在地成员企业的自查评价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1日。集团公司向省局和所在市局报送材料和市局向省局报送督导报告的时间均为8月15日以前。
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并结合山东实际,省局决定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确定为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各地的成员企业名单见省局FTP),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请知照。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成效的综合检验,是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水平的全面反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
耕地占用税减免,除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以外,均实行备案管理。契税减免,按照减免税项目不同,分别实行报批减免和备案减免。实行报批减免税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逐级上报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为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公告,自2013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属地原则实施税收管理。凡在我市境内跨区、县(市)拥有应税房产和土地的纳税人,不论其用途如何,均应向房产、土地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分别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鉴于我市不同地域、不同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利润水平及相关费用的差异,经研究,决定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分别设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即普通标准住宅项目2%,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各类经营用房产项目3%。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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