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要求纳税辅导时,税务人员应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及时进行辅导,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拖延纳税人的纳税辅导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实际需要,省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将《欠税分税种分属期统计月报表》中“1.往年陈欠”大栏下各栏,依次修订为“小计”、“5年以上”、“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栏,其统计口径不变,仍按欠缴税款所属期进行统一划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称“三税”)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
请示中反映的主要情况是胜利油田及齐鲁石化系统实施住房补贴集中管理,将按月提取的住房补贴存入职工个人专户存储,参照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计算利息,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以及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集中返还住房补贴。
根据该公司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暂停该公司10月(税款所属期,下同)、11月份增值税预征,12月份继续按1.6%预征率预征。
当发票库房中库存低于设定的发票最低库存限值,需要增补新发票入库,同时添加库房库存;当自助办税终端内发票库存低于设定的发票最低库存限值,需要补充更换新发票放入自助办税终端内,同时设定新发票的起始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的相关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完税凭证由省局统一印制、发放,其中按年批量打印的,由省局发放至邮政部门,再由邮政部门统一打印寄送,打印寄送工作结束后,邮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报送完税凭证使用情况表;单张开具所需的完税凭证由各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到上级部门领取,并逐级发放。
县(市、区)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的15日内,将列入备案范围的出口单证收齐集中在企业指定的相关部门管理存放,并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凡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的,或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电话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和《网上申报纳税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局负责对全省定额项目大类、定额项目中类和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定额调整系数属性的维护;市级国税机关负责全市定额项目的选取和采集项目的维护;县级国税机关负责本辖区定额依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具体数值的维护。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营业额进行审核,对设备和材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界定。
根据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负水平,省局决定,自7月份征期(6月所属期)开始,将其增值税预征率暂调整为0.35%。
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项目经理部所需建筑业发票,实行先征税后开票方式,由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为其代开建筑业发票。
加强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管理,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具体工作目标一是拓展地税税基,扩大征税范围;二是弥补征管漏洞,强化税源征管;三是提升税源管理专业化水平;四是增加税收收入。
为了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
由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见附件1),经主管地税机关初审后,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权限上报有权审批地税机关审查、批复,纳税人依据批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个人通过继承或遗嘱赠与方式取得住房,再次转让该住房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不能够准确计算房屋购置成本和应纳税额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收。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应收未收利息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停止执行。
土地闲置费征缴标准为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包括审批和备案两种方式。其中,备案管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方式。未按规定提请审批、备案或虽提请审批、备案但主管国税机关未予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的实物保管人员在发出商品填制出库凭证时,应在出库凭证(或提货凭证)上要求领货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对上门提货的应在出库(提货)凭证上标明运输车辆的号码,同时按日向财务部门传递。
为确保企业防伪税控开票数据完整,企业在更换、重新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金税卡,或更换防伪税控开票计算机以及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可能造成开票数据丢失的有关操作前,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后方可进行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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