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仅适用于监督管理费用少于销售总金额的5%的项目。监督管理费用是指供应方因提供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可以适用《协定》议定书第一条规定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而收取的全部费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好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程序要体现简便合规。主管国税机关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简化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方便纳税人,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正确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
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有所下降,股票交易亏损面增大,部分原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个人由于收入减少而达不到申报标准。另外,个别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仍然不理解,自行纳税申报积极性不高。
全省地税系统各级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执法责任制度的综合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制度,严格按规定实施考核,加强考核监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各方面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实。
税务稽查担负着“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手段,是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源管理、促进税源转化的重要保障,在打击震慑、教育引导、促进保障等方面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对个人暂免征收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的领受人,应按规定贴花。个人于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的住房转让合同,按以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规定执行。
户籍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各地要针对个体税收管理点多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认真分析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有的放矢,多措并举,真正做到户清底明,实现对个体纳税人户籍的全面、有效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外国政府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在我省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同时,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加强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相关的其他税种管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由纳税人申请并填写《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申请、鉴定表》,逐级报市级地税机关批准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要按照要求抓紧自行印发申报表和报告表,指导非居民企业准确填报报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发票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发票在税源管理特别是在营业税、所得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护税基为目的,以有效监控为目标,深入研究,积极应对,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大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示精神,指导各级做好对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工作,省局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汇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主要信息来源和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主要信息支撑,也是有效促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现就全省国税系统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得税的清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调整后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为20080901B)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 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0901B版(20080926)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济广高速公路实际用票需要,省局决定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8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中宏寿险发票),发票分类代码为33101,地区代码统一使用山东省的地区代码3700,年份代码随印制年份改变;发票最终销售价格为0.2元/份。
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应紧密结合当前实际,深刻剖析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局和纳税人的负担,经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研究决定,对《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和《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文书进行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42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指标分配计划下发(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过期失效。
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推行工作涉各级流转税、信息中心部门,各级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以及广大纳税人,税务部门内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同时加强对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协调与监督,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是总局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广大纳税人,事关重大。
为认真贯彻全省地税稽查方式方法创新会议和全省收入调度分析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着力强化税源控管,严厉打击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财政票据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伪造、变造、买卖财政票据,损毁或丢失财政票据监制章的,一经查实,撤销财政票据印制资格。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鲁国税发[2008]134号),要求省内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虽然垃圾处置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可以向其提供地税发票,包括《山东省XX市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xx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平张)。请各市遵照执行,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地税局、省保监局。
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问题。征用的耕地,应自双方签订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满一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从合同签订满一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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