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注重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验讫章的鉴定识别,提高鉴别报关单真伪的能力。省局将及时把本省海关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的“海关验讫章印模样本”发送给市、地退税部门和外税部门,以便各地审核退税单证时对照使用。
对开具专用缴款书缴纳的增值税税金,比按法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少缴部分应补缴入库;多墩部分经市、县(区)以上征税机关审批后,允许在当期或下期应缴增值税税款中予以抵减或退库。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式样和填表说明要求,部署所有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涉外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按税法规定或地税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按时申报纳税。
征管范围调整后,各级地方,税务局对移交给地税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涉外企业等纳税人;必须按户建立征管资料档案,要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等征管资料,全部归入纳税人的户管裆案。
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叉征管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销售额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并据以核定、征收应纳税款;也可以采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销售(营业)额,按税法规定分别核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地方各税的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收取的原油管理费,凡在向用户收取环节未缴纳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其纳税地点为向用户收取该项费用的销售单位所在地。
培训工作由县级国税机关负责,1996年6月底以前要做好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企业参加培训的票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管理等各项规定,经考试合格后,由县级国税机关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单位或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在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在我省,“军一级军事机关”是指济南军区后勤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财税字[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进口自捕远洋渔货自1996年1月1日起,暂按自产农产品的规定执行。
标志由省局统一印制,为此,省局按下列标准收取印制费:拖拉机、船标志每个2.5元,摩托车标志每个2元,轻骑标志每人1元。各地要在领取标志的同时与省避结清应交印制费。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代证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代售单位发放纳税申报表,并对代售单位如何核定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以及如何与委托税务机关办理结报等业务及时进行辅导和检查监督。对代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罚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关于农发行营业税的返还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自营业务及其委托由农业银行系统代理的业务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展山东省分行向省财政厅提出返还申请。省财政厅负责审查批复并按原税款入库级次办理具体返还事宜。
为真正实现对集中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管理,各级必须重视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对不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收制度进行切实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保证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条件尚不具备的也必须尽快建立各种手工台帐,并严格外出经营证的填开、登记、注销、核查手续,以加强对跨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控管。
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认购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领购簿,扣缴义务人凭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为照顾福利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员占总人数达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经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各地要做好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福利企业,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为实施发票管理现代化,各级税务机关应逐步实现发票管理微机化,把发票管理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各级税务局和征收机关对标志使用时发生的长短、损失、被资案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违反标志管理制度,因工作疏忽,玩忽职守而丢失、被资标志,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市、地务于九六年三月二十日前,将九四年七月一日至九六年二月底期间发生丢失被盗的全国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入完毕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上报省局)以保证按时建立全国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总库。
纳税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单出售的商品房,应按购买商品房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商品房在建期间的代款利息等支出项目为计税依据,扣除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或按一定比例扣除征税,具体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我省济南市历下区、桓台市、烟台市芝罘区、安丘市、济宁市市中区、新泰市、日照市东港区等市、区进行试点。凡驻地在上述市区的企业(包括涉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均属试点范围。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规范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征收方式,强化税收的源泉控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该项收费为事业性收费,要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收取的资金主要用于该标志的使用、运送和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各市地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单位,可以允许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其他企事业单位,凡税前弥补额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查。30万元以下的具体审查权限,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文)等有关税收规定精神,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财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专用发票仅限中国民航各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包括其国内办事机构和销售代理单位(山东境内销售单位名单见附件2),在向中国公民销售国际航班机票时,按实收金额填开、使用。购票单位和个人在报销机票时,必须同时出具该专用发票和机票,并按该专用发票金额申请报销。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企业向个人发放的集资或债券利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65号)办理。即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电力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亏损弥补的审核、报批和计税扣除按省国税局鲁国税所[1998]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分为一般贷款业务和转贷业务。转贷业务仅限于转贷外汇业务。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除转贷外汇以外的各种贷款行为都属于一般贷款。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