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发票管理的统一,加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水印纸的管理,强化发票印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1]11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凡税前弥补亏损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由市、地地方税务局审查;2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查。
新税制实施后取消了盐税,将原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根据资源税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有关盐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应按“征管法”和新资源税有关规定执行。原山东省税务局制定的《山东省盐准运证》、《山东省减税盐购盐证》亦应停止使用。
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暂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申报表,在备注栏内注明城建税的税率、税额及教育附加的内容,单独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为了保证新税制的正常运行,满足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1994年11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不再使用原山东省税务局印制的“山东省固定工商业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单”。
各地方税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中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项目规模大小不受限制,并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全力鼓励和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
退休改办离休和退职改办退休的人员,其离退休时间的确定,属于落实政策改办的,从原退休(退职)之日算起;属于放宽政策改办的,从改办之日算起。
外商投资企业将建筑安装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内资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由发包方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分包方(包括内资企业)应纳的营业税,对从事代扣代缴税款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由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涉外税收职能部门负责。
我省“益羊”、“坪岚’’两地方铁路运营收入实现的营业税,应分别由山东省地方铁路局青州临管处和岚山临管处在其各自的所在地缴纳。考虑到本年度1-6月份“益羊”、“坪岚”两铁路运营收入的营业税已在省地方铁路局所在地征收入库的实际情况,其纳税地点的调整可自本年度7月1日起执行。
联营企业因应纳税所得额小而享受两档照顾性税率,造成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此规定执行。
供电专用发票联次为两联(发票式样及各联用途附后),票头一律冠供电单位名称(如济南供电局使用的发票为:济南供电局供电专用发票)。供电专用发票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监制,套印监制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通知》中所称“科研单位”是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科研单位和各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非独立科研单位,包括企事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私营和个体科研单位等。
对村集体自养、自宰的应税牲畜,凡作为集体福利分给村民食用的,可比照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自宰、自食、自养的应税牲畜免征屠宰税;但对其收购宰杀的和自养宰杀对外销售的应税牲畜应按规定征收屠宰税。
关于企业购销人员联钩联销提成收入征税问题企业购销人员联钩联销提成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购销过程中支付的差旅费、应酬费等费用的扣除标准,由市、地税务机关本着严格控制、从严掌握的原则确定。
“自来水公司供水专用发票”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启用。届时,原自来水公司自行印制的、未套印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水费结算票据一律作费,不得再作为财务入帐的合法凭证。对作废的这部分票据,税务机关应监督企业自行销毁。
校办企业的税收返还要严格按“先入库、后返还”的原则办理,享受税收返还的校办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要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对不按期申报的,基层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追缴入库,并对其当期入库的税款不予返还。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问题,经研究,凡以粮食为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除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冷食品、副食品以外,均属粮食复制品,可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4]122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固定用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市)的,其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地(市)的,其纳税地点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地(市)级税务机关确定。
对金融企业销售支票、汇票等凭证,可比照邮政部门销售邮政电信物品、集邮商品随其主业征税的规定精神执行,即对其销售收入合并金融保险业务收入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石油部管道局潍坊输油公司1994年4月1日与原滨州输油公司合并后,滨州地区局多次反映原滨州输油公司的“滨临线”纳税地点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原滨州输油公司合并后其“滨临线”管输收入的营业税应该由其从事运输收入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即潍坊输油公司在所在地缴纳。
关于小清河航运局所属各港口纳税地点问题,税改前省局曾特案规定在小清河航运局所在地集中缴纳。按照税改后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水路、航空、管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关于提取代征手续费问题,鲁税计[1990]58号文件已有规定,征收屠宰税可按实际收入全额提取5%的手续费。对委托村民委员会或有关部门代征代缴屠宰税的,县级税务机关要按代征代缴税款总额的3%支付给代征单位,用于代征税款的业务开支。有关代征税款手续费的退库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细则》中划分资源等级,未列举名称征税的岩金矿,对于我省内储量较大、利润较高的企业,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3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逐一列举确定单位税额;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包括各级民政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和各级残族人联合会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福利生产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是指民政部门(含“残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确认并取得有关证明的“四残”人员。
按照财政部“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9号文)精神,劳改、劳教系统所属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凡有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联营的,其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屠宰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缴纳税款的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对委托代征单位,由县、市税务局具体规定税款报缴期,做到月税月清,不得挪用。
纳税人因遭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征照顾。减征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层报市、地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含一万元)层报省税务局批准。按年征收的,按年报批。
胜利油田所属分支机构生产销售原油所实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胜利油田总机构按规定计算并在向东营市税务机关纳税的同时,汇拨其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市或县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2号通知,“对保险部门的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凡在我省境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依照本通知规定缴纳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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