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86883.html

2024-12-31

陕西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186877.html

2024-12-25

陕西省法规

本通告规定的申报期结束后,已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以及缴费工资变更申请等佐证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用人单位承担调整缴费工资相应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86764.html

2024-12-20

陕西省法规

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即时通过系统将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推送至税务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系统推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将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传递至税务部门。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86580.html

2024-12-06

陕西省法规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aa/186462.html

2024-12-02

陕西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发展升级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个转企”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2024〕3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186617.html

2024-11-29

陕西省法规

2024年11月26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86436.html

2024-11-26

陕西省法规

各地经营市场主体档案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窗口,配备熟悉档案查询业务和工作流程的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86354.html

2024-11-22

陕西省法规

全省超载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1.5倍执行,严重短缺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2倍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86211.html

2024-11-14

陕西省法规

2024年1月1日起,对陕西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生活补助费调整,仍按《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6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d/186285.html

2024-11-12

陕西省法规

本办法所称的超龄人员,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就业人员;实习生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86518.html

2024-11-06

陕西省法规

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86794.html

2024-11-06

陕西省法规

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好差评等制定。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建设行风满意窗口。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86021.html

2024-10-31

陕西省法规

各地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社会认知、企业认可、群众认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86020.html

2024-10-31

陕西省法规

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186047.html

2024-10-28

陕西省法规

户籍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家庭成员(父母或监护人、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财政每户补贴40元,由市、区(县)、开发区按比例分担,超额保费自费支付。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86134.html

2024-10-23

陕西省法规

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西安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标准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据合理的实际支出和“公益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并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85924.html

2024-10-21

陕西省法规

2024年10月17日起,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85885.html

2024-10-17

陕西省法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85842.html

2024-10-15

陕西省法规

会计法的有效实施,需要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教育、宣传、培训、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会计法贯彻实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185883.html

2024-10-15

陕西省法规

2023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180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2795元,下限标准为4559元,缴费比例为20%。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85702.html

2024-09-25

陕西省法规

陕西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186614.html

2024-09-25

陕西省法规

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85948.html

2024-09-10

陕西省法规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186059.html

2024-09-06

陕西省法规

对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85703.html

2024-08-28

陕西省法规

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宣传和工作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85597.html

2024-08-27

陕西省法规

积极推进登记审批各业务平台功能融合,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压减审批环节,逐步做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信息同步公开,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86485.html

2024-08-18

陕西省法规

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85185.html

2024-08-02

陕西省法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应至少选择合计10学分的科目,缴费成功后方可学习,学习完成并通过网络培训机构的网上考核后,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185050.html

2024-07-24

陕西省法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85178.html

2024-07-23

陕西省法规

之前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应做一次性补缴,补缴月份应从2024年1月补缴至调整基数前最后一次的汇缴月份。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86531.html

2024-07-11

陕西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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