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超载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1.5倍执行,严重短缺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税额按非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适用税额的2倍执行。
2024年1月1日起,对陕西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生活补助费调整,仍按《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6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好差评等制定。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建设行风满意窗口。
各地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社会认知、企业认可、群众认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户籍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家庭成员(父母或监护人、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财政每户补贴40元,由市、区(县)、开发区按比例分担,超额保费自费支付。
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西安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标准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据合理的实际支出和“公益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并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7日起,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会计法的有效实施,需要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教育、宣传、培训、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会计法贯彻实施。
2023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180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2795元,下限标准为4559元,缴费比例为20%。
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宣传和工作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应至少选择合计10学分的科目,缴费成功后方可学习,学习完成并通过网络培训机构的网上考核后,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73540元,下限标准为54708元。
事务所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省注协组织的综合评价排名。决定参加排名的,应向省注协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及信息,并对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排名结果及相关结论、信息基于事务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来源,并不代表省注协的观点和看法。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朱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省税务局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机制,优化征缴服务,加强征缴管理,配合同级医保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占用重要湿地项目未实施且未导致湿地面积减少或者质量下降,以及其他事项需要退付湿地恢复费的,占用单位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退付申请。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指导和规范全省业务经办。市、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业务,细化办事指南和经办流程。
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8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提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服务。外综服企业在税务机关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的,且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规定,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为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阶梯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依托“秦务员”平台梳理行政给付、资金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精准推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群众,逐步实现优惠政策办理免申即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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