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为转型企业提供“点对点”税务管家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转企后依法依规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全面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推荐评选时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
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方案,共建共享教学培训资源,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向专利转化运用。〔各市(区)政府〕严格落实好涉及专利转化运用的税费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征收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现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
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作出修改,将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原第四、五、六项依次顺延为第五、六、七项。
对承担部分国家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年承担部分国家储备业务收储数量(含年初库存)占本单位年该类商品收储总量50%以上,且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收储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税惠政策。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科技、统计、税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了《西安市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归集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通过建立起一套标准化工作体系,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工作。
为配合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将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原单位因破产、关闭注销现已不复存在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原单位所在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原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说明。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2〕686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共计41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动我省全民健康保险深化覆盖工作的提案》(第740号)收悉。提案中,您对“全民健康保”深化覆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充分说明您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和成熟思考。
下一步,为确保各项税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不断推动我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切实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分层分级压实责任。围绕年度“小升规”目标,明确市(区)发展主体责任,根据各地经济体量和发展实际,按照新增和净增分解“小升规”任务,压实各级目标责任。
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从省内和关中平原城市群,扩大至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取消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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