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40%以上(以发票份数或金额计算)发函调查。
全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退(免)税,应先向县(区)国税机关进行预申报,通过预审后,方可提供规定的退(免)税申报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县(区)国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出口企业分类为一类的正式申报不需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建立完善的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奖惩激励机制,运用有效实用的考核方法和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市税收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工作有机衔接,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上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和协调统筹,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排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5]8号 2015-1-1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特别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收入个人应积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购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和项目经理;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演员、书画家、作家;医生、厨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高收入个人等。
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函[2014]313号)的要求,为加强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的规范管理,保障对外公开电话在办公时间畅通有效,不断提升便民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对涉税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和部门工作电话进行了全面清理,现重新予以公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为加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的规范管理,保障对外公开电话在办公时间畅通有效,不断提升便民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563号)的要求,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对部门电话和咨询投诉、涉税举报电话进行了梳理,现予以重新公开。
为促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号)全面准确实施,现就有关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进行信息公示,常驻代表机构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填报成功后,下载打印表格,并携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年度报告所需的其他文件,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年度报告。
现将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上报装备制造业企业2013年税收列支返还有关情况的通知》(陕财办企[2014]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4]88号),经过国地税联合评定、公示等程序,全省共评定A级纳税人1196户。
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税收列支返还工作是落实我省“十二五”规划要求,推动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局、工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款专用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除本公告列明的8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外,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将不再实施其他行政审批。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目录公布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监督电话:029—87636282)。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按规定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网上税务局系统是具有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特点的信息化综合办税平台。依托这一网络平台,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办理税务登记、申报、认证、缴税、审批等涉税事项,并实时查询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流程等。
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二、三级企业积极研发专有技术,走“专、特、精”道路,向特色专业承包方向发展。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申办、晋升专业资质,提升进入专业工程市场能力。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ags.gov.cn),进入“内资企业年度报告”模块,按照《企业年度报告须知》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已经2014年6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业务量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收到的商业银行办理地税部门电子缴税业务成功的电子税票数量。一张税票对应多笔税种的按一笔计算。对于批量扣税业务,业务量是指交易成功的数据包内电子税票数量。
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由参保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退休。具体操作办法由省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退休申报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2014年8月31日后,税务机关通过风险分析,发现居民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除对相关税款进行追征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制定的《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涉税服务业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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