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为加强对运输成本的有效控制,以给公司提供劳务的车辆驾驶员为主体,实行单车营运费用包干责任制,将由公司支付的直接用于车辆营运的费用开支,按照实际测算的定额标准支付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掌握使用,实行超支自补,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
将第三条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为了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的业务操作,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2366”短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9月29日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短信服务平台稳定、畅通运行。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网络在线发票是指纳税人利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在网络环境下,使用地税机关统一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系统》,开具的带有数字防伪密文的普通发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网络在线发票的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陕西地税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根据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可享受免预征照顾,纳税人可持发改委(或前计委)相关立项及政府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在主管地税局确认后,到市局办理免预征备案手续。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按照总局文件分工,共同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加大个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逐步扩大个税系统覆盖范围,同时要确保进入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为规范和加强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规范全省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信息管税、制度管人、内控促廉”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和调查核实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按照税收法律性文件的规定,纳税评估实施人员应就评估对象的疑点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制作《纳税评估报告》(附件11)。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网络在线开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函[2010]62号)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网络在线开票推广工作,省局成立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开票推广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对全省网络在线开票推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为确保全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开发了2010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各市局及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要把软件试点方案列入普通发票换版实施方案之中,在发票换版的初期,选定纳税人,提供机打发票,试点应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应用。
总、分支机构均在省内并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分支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核算。
本次发票换版按照“精简、效能、控税”的原则,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基础,设置和设计票种票样,将原有票种由56种压缩至20种22个版式,取消了手工发票,包括:普通机打发票、税控机打发票、网络在线发票和定额发票。
为提高全省地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水平和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规范、高效、稳定运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9]92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就全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如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全省地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10年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请各单位按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协作,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规范、高效、稳定运行。
申报征收岗将《税务机关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第一联和《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第一联交税收管理员留存,上述两单据的第三联移交县(区)局计划财务股税收会计统计岗,由会统岗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纳税保证金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进行会计核算。
自2009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网页直接在线开票,发票开票数据在发票开具完成后实时传递至税务机关后台数据库保存。纳税人领购、开具和留存的发票信息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实时或定期传递给税收管理员,便于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掌握和控制。
税收征管规范化建设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需要。随着以依托网络、数据共享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成为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落实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监管档案,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黑名单”数据库,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的行为。
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制定了《“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等11家单位(名单附后)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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