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元不足4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支持为工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设立2亿元的重大项目扶持基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引进的总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滚动使用,项目启动后,所用资金全部归还。
企业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应将各项损失分类汇总填列《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提升煤炭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并经2011年第1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督促长庆油田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废止国税地字[1989]88号文件。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1989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8号)。
为积累特别纳税调整资料,准确掌握避税嫌疑企业,保证特别纳税调整和跟踪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联企业税务管理实行省、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管理和县(区)国家税务局基础管理的模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水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对《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出租、出售的管理,规范车位、车库租售价格行为,维护车位、车库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将含伴生金的货物销售给关联方并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标明所出售货物中伴生金含金量的检验报告。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各单位要本着低碳环保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电子办税步伐,逐步减少纸质涉税资料的使用。各级国税机关应尽快将《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中所列文书样本及填写规范的电子文档置于门户网站和自助办税设施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对跨省就业人员,发给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在本省就业和失业人员,暂时发给《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012年12月31日前逐步过渡到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该企业为加强对运输成本的有效控制,以给公司提供劳务的车辆驾驶员为主体,实行单车营运费用包干责任制,将由公司支付的直接用于车辆营运的费用开支,按照实际测算的定额标准支付给驾驶员,由驾驶员掌握使用,实行超支自补,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
将第三条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为了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的业务操作,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操作规程》,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2366”短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9月29日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短信服务平台稳定、畅通运行。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网络在线发票是指纳税人利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在网络环境下,使用地税机关统一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系统》,开具的带有数字防伪密文的普通发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网络在线发票的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陕西地税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根据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改造项目可享受免预征照顾,纳税人可持发改委(或前计委)相关立项及政府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在主管地税局确认后,到市局办理免预征备案手续。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按照总局文件分工,共同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加大个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逐步扩大个税系统覆盖范围,同时要确保进入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为规范和加强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规范全省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信息管税、制度管人、内控促廉”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和调查核实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按照税收法律性文件的规定,纳税评估实施人员应就评估对象的疑点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制作《纳税评估报告》(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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