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个人收入属于个人隐私,个人收入信息外泄,易于给纳税人造成人身伤害。地税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的收入信息保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有关内容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1月20日召开的货运发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所得税管理业务,新的《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比原管理办法变化较多,在具体审核、审批中存在不少难点,对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认真加强对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采用丘号、幢号、房号相结合的方式唯一地确定房地产的位置,同级征收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时,应采集丘号、幢号、房号等房地产信息,纳税申报表中应相应记录丘号、幢号、房号等信息。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建档工作于2006年2月中旬开始,5月底前结束。先采取纸质档案形式,省局将于2006年6月底前对各市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06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所属的西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从事主营业务(客运和货运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分别使用“西安铁路局其他业务专用发票”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企业所得税是具有发展潜力的税种,要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点和难点,通过强化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均不得规定和批准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减征、缓征事项。对不按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每天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应当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收费还贷,下同)、公路运输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为了保证纳税人识别号的可靠性,各级地税机关在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查验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性,对纳税人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地税机关应督促其办理年检手续。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支持当地地税部门开展征收工作,积极协调、主动督促当地中央、省属煤炭生产企业上缴基金,确保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规定足额征收。
对于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进行审核后,企业实际发放工资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项收费属行政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分析的内容包括:住房转让的户数、面积、转让金额、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户数占住房转让户数的比例、户均转让面积、户均转让收入、户均征收个人所得税占户均转让收入比例,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情况,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情况,住房转让纳税保证金管理情况,目前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征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陕地税发〔2006〕73号)已经印发各地执行。
对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地税部门应对有关资料认真审核,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征、免手续,填写《陕西省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完税证明》(见附件1)、《陕西省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免税证明》(见附件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精神,我省已取消税前弥补亏损审批事项,改由企业自行申报弥补。为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掌握我省企业亏损状况,科学预测企业所得税收入,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并经全省税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联系,做好银行账号的登录工作,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确实无法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可暂由地税机关进行核查登录。
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联系,做好银行账号的登录工作,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确实无法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可暂由地税机关进行核查登录。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的专门机构,是高新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3年成立以来,培育孵化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对促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推行全员全额申报工作信心。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监控薄弱、管理粗放的有效办法,体现了对取得收入个人征税的全方位管理,有利于公平税负。
年底前已经抵减完县(区)级以上税务机关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抵减完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次月起,通知纳税人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股东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陕机字[2005]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你协会承办的全省党政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业务收取的费用,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各级地税机关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固定业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对未达到起征点的零散户,税收管理员要建立辖区内未达起征点零散户户籍底册。
陕西金陶诚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西安、宝鸡两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改造项目,推动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发展,减轻了政府市政建设的负担,为我省西安、宝鸡两市创建卫生城市做出了一定贡献。
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原企业划拨用地经批准变为出让用地,然后再转让给改制重组后企业的,原企业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对原企业划拨用地经批准收回,再出让给改制重组后企业的,改制重组后企业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评估价格。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省地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陕税发[1991]337号第五条、陕地税发[2000]277号第一条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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