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如实填制“个人收入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扣缴义务人备查,一份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保管以便于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掌握和纳税情况的检查。
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即:按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800元计算,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代扣代缴,按现行体制就地征收入库。
对《通知》第二条 :“群众检举的案件提奖数额应控制在所补税款百分之十范围内。此项奖金可以从其他罚金中开支,不得从税款中开支”,应按照1995年财政部下发的《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四十二款中提取,并从严掌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25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加强对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全省统一使用服务业发票,请遵照执行。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组织税务干部和办税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律和代扣代缴办法,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工作责任制度,提高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税的自觉性。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给予两年减征所得税的照顾,其减征的幅度为100%。
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境外企业的有关情况,按附表要求由地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填报,并对有关情况用文字说明。各地市接到通知后,请抓紧与有关部门联系,并转知所属依照办理。
对于不报规范性文件备案或不及时报备的,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应当督促其严格履行本规定,限期报送;拒不报送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报请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或作其他行政处理,并责令限期补报。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的校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通知规定标准的,从1994年1月1日起,一律恢复征税。并将清理整顿结果于九月底前报省税务局。
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和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开展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精神,对本地现有民政福利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从1994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按规定需要减半征税的,应报经省税务局审批。
新的增值税税制实施以来,总体情况是顺利的、正常的,对新旧税制衔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大部分已得到解决。但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目前还没有配套政策。
据了解,有的地方实行新税制后,在征收增值税时,按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暂不抵扣进项税额,待后结算。这种做法不仅使当期税收收入虚增,而且容易给纳税人造成税制改革引起税负上升的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经营娱乐业业务的适用税率为 5%——20%。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娱乐业的适用税率通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下同)销售自产的未经加工的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以自产农业产品为原料从事简单加工的产品,视同初级农业产品。
按照我省统一安排,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于三月底前结束。请各级税务机关抓紧时间,务必于三月底前将载有新纳税登记号的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从四月一日以后,凡开具专用发票时均须填写购、销双方新的纳税人登记号。
企业所得税执行33%的比例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可减按18%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
为了严格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税务所应建立《本地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登记簿》和《外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登记簿》(格式由各地市税务局自制),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详细造册登记。
农民个人以自产农业产品为原料从事家庭副业生产,凡属于简单加工的,视同初级农业产品,不征增值税。简单加工产品的范围,仍按省税务局陕税一(1985)050号和陕税发(1991)266号文件中列举执行外,再增列原木加工成的板材。
在经济往来中,对某些经济事项先订立意向性协议,然后正式签订合同,其意向性协议可不贴花,但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再不签订正式合同,以意向性协议作正式合同使用的,应对意向性协议贴印花。
在存货人办理仓储保管费用结算时,由仓储企业代征应纳的印花税,并在仓储保管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征税款金额。仓储保管合同不再贴花。
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考虑到林业系统目前的困难,为扶持其发展,在一九九二年给予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年的照顾。
对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税票的违法行为,各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一)款规定,按情节轻重、数量大小可处以按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偷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
在运费结算凭证费别栏中增列一项“印花税”项目,费用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在收取运费的同时,以运费按百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并代扣托运方应纳德印花税款,填入“印花税”项目内。
根据国家税务有关文件精神,鉴于我省建材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
关于1990年底前享受低限税额征收的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的范围,包括洗选煤设施占地,堆煤场占地、坑木堆放场占地、加工金属支柱及淄子的车间占地、机修、动力车间占地、通风设施占地等。
对远离矿山企业的附属企业(单位),应严格区分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与非开征区。凡不在开征区的附属企业(单位),除大中型企业外,免征土地使用税;凡在开征区范围的附属企业(单位),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劳改工厂,凡作为管教、警戒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楼用地、警卫室用地、职工宿舍用地、犯人宿舍用地、食堂用地、礼堂用地、图书室用地、浴室用地、理发室用地、医务室用地、围墙内外警戒区用地等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规定所指的地方性法规,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或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件第四条的规定,应缴纳印花税。即“可根据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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