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7日起,陕西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630.00元,下限标准为3926.00元。缴费比例为20%。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等户籍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交易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完善普惠金融相关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措施。
加大政策兑现力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营商环境,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现将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同步提交开发单位登记申请书及转移登记的资料,不能提交的,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进行缴税业务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现将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一窗办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83号 2022-8-8
就灵活用工平台来说,平台上就业的自然人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核定征收、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等方式。
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 结合征管实际,现将陕西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持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转化应用等作为主要评选标准。
贯彻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严格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深入推进全省电力价格改革。
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坚持帮扶和监管并重,夯实帮扶支撑基础,精准识别质量薄弱环节,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质量问题。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3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就业促进机制,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补齐就业服务短板,推进全市就业促进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送同级行政审批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要引导办事群众做好“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填写工作,将“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工作要求,创新“陕速办”服务品牌,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事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233个可采用“非接触式”办理的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及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纳入全流程管理。
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6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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