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第29号)的有关税收政策。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自助端覆盖全省429个建设银行网点的1580个智慧柜员机,可办理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领域的138项政务服务事项;打通全省各市(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相转接渠道,归并优化非紧急类热线37条,初步构建起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格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函,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63号提案的答复函,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函,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63号提案的答复函,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0号建议的答复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不得中断,今后年检时,提交的社保缴纳证明应涵盖“上年度年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年检通知发布之日止”这一期间,在此期间内注册会计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为其专职执业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陕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陕西12345)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是全省政务服务“总客服”,通过电话语音和互联网渠道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诉求、协助部门和地区优化服务、辅助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
为进一步推动数据共享应用,省政府办公厅今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构建完善我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市场主体注销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做好简易注销登记过程中“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各级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逐项确定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铜川市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21年8月31日)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陕西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完善推动公司上市、挂牌、再融资的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股改上市、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项目的投资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确定如下:一、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和省级行业统筹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实行基金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完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规范门诊病种管理办法,推进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增强门诊共济保障。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申报材料及格式、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经过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意见,结合各地案件情况明确了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原单位因破产、关闭注销现已不复存在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原单位所在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原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办理机关应在受理涉税争议之日起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办理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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