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要求,经评估,本市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总体平稳良好,国家和本市关于残保金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生重大调整。综合上述情况,将9号文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上的“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专栏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及后续事项,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
上海市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试点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加强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的常态化管理,并与财务、国资等部门形成定期处理机制,每年固定时间前将上一年度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情况报送财务、国资等部门集中处理。
加大补充医疗保险费可按5%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税优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支持本市电影行业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依托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组织协同联动,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区一特色”“一业一方案”的要求,形成符合各自数据要素产业实践的主攻方向和特色品牌,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推出一批特色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中的“主持实施”是指:参与并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重要审计项目负责人,或重大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人。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合同,可在受理之日确认登记结果并于第二日下载登记证明。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8年至1952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3年至1947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2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本次行动共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区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按照职保中原镇保养老人员养老金增长的平均水平安排,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办法,参照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相关即问即答,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理解、准确适用优惠政策。
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增加1元。
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与市社保中心共享数据,单位在通过前述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选择使用社保申报信息,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评价,形成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1号)同时废止。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调整后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32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收社会公众(应当为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适用本办法。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
充分发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作用,开放应用场景、加强资源匹配,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在新片区内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在新片区内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发挥国家和市、区级政策合力,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加强涉外税收政策相关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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