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上海飞龙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从事电力、电子、信息通讯等建设工程的承包公司,不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企业应按规定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并向全体职工公布,超过规定日期发放工资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补偿职工损失。
从1993年1月1日起,凡向税务征管机关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 得税的企业,必须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并由征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再予审批或转报,无此程 序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对季度(月度)实缴所得税额不超过615元(205元)的户,不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超过上述数额的分别按实缴所得税额的12%和18%征集能交基金和预调基金。
例某股份制企业第一次贴花时股本、资本公积金的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应贴花10,000元和5,000元,到第二年股本和资本公积金分别为2,400万元和1,500万元时,只对比第一次总额增加的400万元和500万元,按万分之五税率再分别贴花2,000元和2,500元。
按照公平税负、统一税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起,对本市城市信用社原则上均可扩大实行按33%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试点,具体手续可由各城市信用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各有关税务机关按税收管理办法批准实施。
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抵消有关项目。若有少数股权,应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合计”项下单独列示,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下亦应单独列示少数股权税后利润(扣除应付股利)份额。
“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出口产品允许在纳税时按整体税金的60%的比例预扣其应扣税金,即按整体税金的40%计算纳税并开具专用税票。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不包括中小学)所办的文化娱乐服务业预算外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舞厅、卡拉OK、美容院等企业)不论抵顶经费与否,仍一律暂按15%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
施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除固定资产帐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贴花外,对条例未列举的资金帐暂缓征收印花税,待请示国家税务局后再作通知。
企业应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按不超过当地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水平110%的范围内,核定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
自行设计、印制发票在印制时,需随带“发票登记簿”和符合要求的发票样张一式二份,逐项填写“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后批至指定的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
除我局沪财企一[1992]158号文对上海金属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其他各类批发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都应从开市之日起缴纳印花税。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征起的税款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按规定全额解交国库,同时取消在银行开设的“耕地占用税专户”。对解交国库的税款中与纳税单位尚未结算清楚的待处理税款,应列出清单,并注明未结清的原因。
本市批租土地有熟地(即实现“七通一平”)和毛地两种。对熟地或毛地批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毛地批租后,原机关、团体和国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尚未搬迁前继续使用土地的,仍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以房产和土地作为投资联营的企业,有关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均由联营企业作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局沪税政二[87]6号文第23条中与此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解答,中国成套设备公司所属分公司与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其他单位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时免征印花税。
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租土地,目前很多农村集体组织未经批准出租土地,对土地管理机关未作处理的,应由出租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均不作为土地出租的合法依据。
为了支持我国远洋运输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对外国公司、企业取得用于国际运输的集装箱租金收入,可给予暂免征收所得税的照顾。以前应征而未征的税款,由你局视具体情况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局。
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如: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额附征10%,即按2.4%的税率计征,合计税率为26.4%:企业所得税减半时税率为12%,地方所得税税率为1.2%,合计税率为13.2%.其余类类推。请依照办理。
土地管理部门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平面图。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定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401号《关于改变铁路国际货运凭证印花税缴纳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本市国际海运,国际航运货运结算凭证付款方的印花税,亦照本通知规定办,由付款方自行缴纳。
鉴于上述情况,特明确规定如下:本市房管部门与承租户签订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是属于承租户与房管部门建立的房屋租赁关系,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范围,双方均应按租赁金额1%税率计算贴花。
对《通知》中第一点、第二点、第五点我局沪税地[1991]81号、沪税地(1989)124号、沪税地[1989]66号文(后两件分别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7册第1179、1170页)已作明确规定,仍按我局规定办理。
上海税务局关于对股份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的实施办法
对本市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的确定,仍按我局沪税地(1989)100号文第三条第3款规定办理,即“企业或主管部门举办的订货会、交易会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与联系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印花税。”
物资局燃料公司根据市计委下达计划,与各地煤矿签订的煤炭订货合同虽只是负责订货、发运数量、解决煤炭分配管理等问题,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所签合同反映了双方的供需关系,并据此确定为供货凭证,故仍需按规定贴花。
根据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63号《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复函》,第71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建造商品房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答复》两个文件的精神,经研究,本市对“三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作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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