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的普及,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近年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着力稳增长稳就业,强化人才吸引集聚与培养开发,积极落实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动青年人才成长就业,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主题式政策清单,按照税费优惠政策主题、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等6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制定优化政策服务的工作办法,明确政策酝酿、制定、发布、解读、推送、回应、兑现、评价等政策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性要求,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根据(财税〔2020〕38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议和公示后,认定上海云豹创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发挥浦东引领区示范带动作用,用好临港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地区人才落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政策,加快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行为,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我委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及时更新上海税务官方网站政策法规库,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税收政策。进一步通过本市媒体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在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探索通过多平台推送有关政策宣传小视频和新政公告,促进市场主体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采购设备按规定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
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比照本市同类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限定条件。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其他贷款条件按本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将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拓展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周期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在全市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与“随申办”企业云融合应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
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制定新一批外贸进口、出口、新业态和自主品牌百强企业名单,加强通关、外汇和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十六批)予以公布。
针对本市城市更新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综合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算好政府资金投入的民生账和发展账,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会计应用实践,助力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会计职能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作用。
积极推进创投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落地,研究推进在引领区特定区域内扩大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范围,提升政策落实辐射作用,服务引领区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在一般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已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精简优化各类项目从拿地、立项到竣工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和成本,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感受。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
优化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模式,推进条件成熟的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
你委应做好与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的对接,依托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与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在征收环节分行政区划统计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水资源费收费金额,提出区划明晰、数据准确的收入调库申请,确保有关收费收入及时、规范调库至相关区。
征集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是上海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征集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员)的需求建议。
进一步强化“免申即享”工作制度保障,加强市、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推进条件成熟的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
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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