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区全面消除各类妨碍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对于表现优异的予以通报表扬。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列支,次年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上解。
全力落实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预先安排2022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初步计划,计划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按月细化投资计划,狠抓工程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和牵引作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长宁区新泾社区基金会等3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21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企业合规案件适用范围是探索企业合规制度的入口与前提,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范围,发挥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自律监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9号进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并统一合并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融资融券、转融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操作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退市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了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的工作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加强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76号)同时废止。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严格落实本市“两个免于提交”有关要求,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过程中,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电子证照,用证单位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规范主板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精简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科创板规则结构上形成了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更名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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