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上述试点退税商店内购物,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税函〔2020〕29号)的流程办理“即买即退”业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停止执行。
对于你们提出的“提高持有多套住房的成本。普通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提高房产税费率,根据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根据市场估价每年年底征收5-10%的房产税,遏制炒房投资的势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天爱公益基金会等3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16〕51号)同时废止。
将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形成各方合力。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作用,促进监管信息和政策互通互联。相关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三是加强督查自查。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落实减税降费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要严肃问责。
本公告对长三角区域内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即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收的车船税税款和滞纳金,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高效推进2021年“一件事”。优化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业务流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退休事项一网办理零次跑。新增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以“稳定就业带动创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稳就业”相关事项业务流程再造。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0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50年出生)、75周岁(1945年出生)、80周岁(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主要目标。对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首批试点的25个仅涉及地方事权行业,各区从2021年5月1日起,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为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支持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科研仪器等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为了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制定本规定。
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以涉企数据共享应用为支撑,推动优化重构业务流程和规则,持续提升开办企业数字化服务体验和感受。充分发挥“一窗通”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作用,依托数据精准共享、高效应用,推动优化重构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和规则,加快释放数据要素改革红利。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线上提交材料,受理点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形成互相支持、协同提升服务质效的良好工作格局。结合纳税人关注热点,加强春风行动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的精准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在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获得国家支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依托上海“一网通办”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各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多元化、立体式减税降费政策宣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新活力公益发展中心等8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20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之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各区政府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企业感受度提升到位。
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报告防伪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
税务部门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将按规定核实调整并补征税款。出售方企业满足条件的,其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由纳税人在取得权证后另行申报缴纳。
本市相关国企经营管理的使用权房由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用于经营的,免除或退还2020年2月、3月、4月三个月房屋租金(即按照本市规定的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的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并且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坚持以理念创新引领制度创新,以数字化转型倒逼服务方式重塑,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共性服务为个性服务,推动“一网通办”改革不断深化。
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继续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推广自助服务。
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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