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开放,该系统面向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及手机端四个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会统核算、查询统计。
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接口标准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该功能启用后,扣缴义务人仍可采用原有方式使用扣缴客户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证明事项及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无法达到下列条件的,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通过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为规范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上海市网上税务局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并将于2018年11月20日18:00-22:00统一升级,在此期间原网上税务局(含企业和个人)暂停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八批)予以公布。
《若干意见》要求,要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化制度规定,结合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编制了《上海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和信息化工作整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税收业务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保持上下沟通顺畅,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工作中要主动搜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反馈解决。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归集入库、共享应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部署推广上线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于10月25日上线。为切实做好全市该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部署推广上线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于10月25日上线。为切实做好全市该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尽早享受税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接口规范。该接口增加了商品编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支持减按1.5%税率、差额税率开具等功能。现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接口规范标准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完善本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已完成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最新版本的升级工作。请广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仔细阅读安装说明,已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老版本的用户,系统会自动升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将电子证照工作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机结合,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从源头上缩减证照规模,最大程度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地税函[2017]15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的规定,市局汇总整理各方资料,组织实施了针对本市8家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季度考核工作,现将上半年考核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本市税务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168项涉税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事项服务手册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窗通”,本市税务系统将税务注销前置事项集成化办理,提速税务注销事项办理时限,四大举措切实提升纳税人感受度和获得感。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现结合本市征管实际,对贯彻《规程》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退税商店名单(第七批)予以公布。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将于2018年9月20日首次集中开具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为保障普通发票开具的准确性,上金所正在组织开展发票票面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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