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为2015年4月1日-22日。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
请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2]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经实名注册后,均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渠道,登录“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已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并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纳税清单。
鉴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7547.16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5]64号)无偿划转给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弘广慈善基金会等14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4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上海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的公告》(沪关公告[2014]38号),我关对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核、培训和书面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将符合条件并通过评估的中介机构列入备选库。
本套报表为外商投资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5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5批)》下发给你们,列入名单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你们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保险合同数量较多的,可提供部分保险合同,但不得少于3份),属于分保合同分入保费的,应提供分保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本办法所称税务网上审批备案,是指纳税人对网上审批备案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税务机关网上备案后即行享受相关政策,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后审核和监管的办税方法。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跨区迁移财税分配政策,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效应,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配政策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优惠税率事项的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围绕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推动创新型经济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经济发展。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及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在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的同时,要加强获得支持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投资效益,努力扩大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益。
各金融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机关的规定,将基层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报告、分户(按法人单位)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现将本市2014年第三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以及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减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审理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交的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将原件归还纳税人;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的同时,在预缴申报界面的相关信息表中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即可在线完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填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有关文化体制改革转制单位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4年度第四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从事跨境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跨境服务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安排专门职能部门有序组织实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14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审核拨付和总结报告工作。
为了规范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
在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为1万名残疾人补贴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市残联“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等重大项目中,应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纳入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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