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第二批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据以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的减免手续。
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业务。
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培育30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100家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示范平台单位要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优质服务。
为确保您的《完税证明》能及时准确地送达,请您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与您的扣缴义务人(单位、公司)的财务或人事部门核对您《完税证明》的投递地址和邮编信息。
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要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做好对纳税人发票的换版、清理缴销工作,尤其对纳税人使用冠名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做到应缴销尽缴销(包括电子数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所属企业进行自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积极整改,并将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对部分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9件局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报表内容合理性的校验比对,并依比对结果提示提醒。纳税人应根据比对结果,结合实际会计核算要求对报送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及时将会计核算的特殊情况等合理原因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根据《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本市第三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和运营机构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试点纳税人生产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2《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所列的货物,按照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执行。
试点纳税人生产多品种货物,采用通过核定中间产品农产品单耗数量对多品种货物的农产品耗用总量进行控制的,应提交中间产品与最终销售货物的对应系数或比例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应按所销售的货物逐品种核定。
凡在本市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因质量问题退回车辆的,可凭完税凭证、红字发票、销售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牌照注销证明(已登记上牌的车辆)和车主提供的书面说明,向原纳税的税务机关或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车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已缴纳的车船税税款。
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向阳公益基金会、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009年以来,浦东新区税务局和科委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积极探索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满足“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新旧兼容应用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税款无纸化”相关凭证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中央按比例分配给本市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按照《关于印发<本市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9]7号)的规定执行。
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注册或迁入本市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拓宽零散税收发票开具渠道,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明确协税护税单位和组织的执法主体地位,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市局制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及相关协议书、通知书等范本一并予以公告。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海仁德基金会、上海思麦公益基金会、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12]27号 2012.7.18 各区县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等14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等3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等4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等2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万邦关爱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连锁企业经营,促进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在现行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在本市跨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上缴的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如下财力分配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预[2012]74号 2012.7.7 市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下发执行,原《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95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出口商品企业因业务需要,需提高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开票限额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申请计算机开票备案流程的要求办理。
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本市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已办理项目认定、租赁价格备案手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及租赁经营机构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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