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各区人社部门、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收回原证,换发新证;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不得变相重新审批。
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如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在供应商库中进行信息维护。供应商办理工商注销的,应同时在供应商库中办理注销登记。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型政策宣介会、“上海市企业服务云”、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等,主动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长铖公益基金会等77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含网络培训机构和面授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得向个人收费。
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创新服务举措,深化税务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助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乐企自用,是指直连乐企的企业自有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连平台”)提供的乐企服务仅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且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下属单位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单位、股权控制单位等。
以上修订,主要是为了方便老年人,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去“申请”流程即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后续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出台“免申即享”的具体发放程序。
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和清单,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包括: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进口设备提供)、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指已经签订合同且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国产及进口设备购置合同)。在所附单据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编号,该数字编号应与《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中的设备名称的序号相对应。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无法将有关通知送达全体股东的,可以采用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的方式送达。送达后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依法完成清算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自2024年1月22日起,本市税务系统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新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旧协议)停用。
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024年度财政票据式样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财政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逐步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AEO,进一步便利其办理出口退(免)税,确保其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
设立区级外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定期发布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标准、优化申报流程,提升申报便利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加大对服务平台企业的引育力度,吸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核心企业布局浦东新区,推动央企、民企总部平台集聚。鼓励服务平台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根据其综合贡献和权益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深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优化电子税务局网上更正申报流程,推广应用“乐企直连”服务,实现企业端关键数据一键导入,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
对青浦综保区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大修经费给予支持;对承担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支出和运维支出给予支持;对促进青浦综保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给予支持。
根据(财税〔2020〕38号)、《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和(2023年第1号)有关要求,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议和公示后,认定上海药明检测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应按照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本市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完善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本市政务服务地方立法。
自2024年1月3日起,上海市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4号)同步废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本文件所称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应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放数据资产确权、供应链管理、经营主体信用、商品溯源、跨境贸易流通等场景,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打造分布式应用。
多渠道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上海律师行业美誉度。对促进本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荣誉激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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